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明确了在汉省直机关职工(范围指武汉市内的湖北省直党、政、群机关和省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并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物分房也随之一律停止。本报特将相关条款整理如下:
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对象
1、无房职工。即本人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
2、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即本人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的职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3、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
住房补贴计算公式
1、无房职工一次性补贴:(14元×该职工的实际工龄+7元×1992年底以前工龄)×该职工的职级住房面积。
2、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一次性补贴:(14元×该职工实际工龄+7元×1992年底以前工龄)×未达标面积。
3、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无房职工按月补贴:当月标准工资犤职务(岗位、等级)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犦×32%。住房货币化补贴方式
1、200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编在册职工(含离休职工)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
2、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
3、2004年1月1日后职级晋升的职工,已购住房与新职级住房补贴面积相比不达标的,级差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住房补贴,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财政厅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直接发到个人。按月发放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直接随工资发放到人。
各职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1、省级:正省级220平方米、副省级190平方米;
2、厅级:130平方米;
3、处级:100平方米;
4、科级:80平方米;
5、科员级:70平方米、见习人员60平方米;
6、员工:参加工作时间5年以下的60平方米、6—20年的70平方米、21年以上的80平方米。
工作调动职工退原房再房改
2003年底前从武汉以外的地方调入省直机关的职工,可以退掉在原工作地的住房,由单位在武汉帮助安排一套房改房。2004年以后调入职工,则统一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在汉其它省直事业单位可参照
其它在汉省直事业单位,可参照该规定制定本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但所需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自筹解决。
(本报记者黄宏通讯员丁政治根据鄂政办发犤2003犦65号《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意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