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15日发出通报指出,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依据有关条例、法规,经报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事故定性】
保卫方案没有落实 值勤人员没有到岗
通报指出,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云虹桥上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经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灯展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负责云虹桥安全保卫的值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主要原因:一是担任重点部位云虹桥保卫工作的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没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有关人员擅自压缩值勤人员、推迟上岗时间,工作失职渎职。二是灯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安全保卫方案不落实,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小组没有要求负有安全工作责任的成员单位制订细化的安全保卫方案或防范措施;未设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处理依据】
通报指出,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
密云县委书记夏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密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
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密云县副县长王春林,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对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8名事故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相关链接]人大代表要求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昨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众多四川省人大常务委员,就《省政府关于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情况报告》提出,追究造成沱江污染事件的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成立专项调查小组严查此事。
审议会上,人大常务委员们认为,对肇事者川化公司100万元的处罚过轻,应该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损失目前已初步核定,其结果为: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生态环境恢复需5年时间。(均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