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五号主席令以及第三百六十四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新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一批法规也将在同一天施行。
修订后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进一步保证了听证会代表产生的公开和民主,增强了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在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方面增加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的内容;在发挥社会对听证会的监督作用方面增加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定价的最终结果”的条款。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从12月1日起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