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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的公民禁入网吧


(2002-10-16 05:45:18)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文化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将下最大力气解决好未成年人禁入问题,坚决杜绝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进入“网吧”。

据了解,这一条例还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作出了相应的罚则: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位负责人透露,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连续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将按情节严重予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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