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辉、实习生陈静、通讯员汪宗兴报道:昨日从全省综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县(市、区) ”活动。
据了解,此次创建活动的标准为: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赴省进京滋事和聚集滋事案件;无大规模集体赴省进京上访;无影响本地区乃至全省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无在全省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无在全省有影响的群死群伤治安事故;无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要害部位和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事故;无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政法干警犯罪案件。
我省将力争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使全省2/3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通过巩固提高,使85%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省委、省政府对“平安县”命名实行动态管理,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或验收不达标的,审查后,将取消其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