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城县乘坐客运汽车,有一个怪现象:从县城到乡镇的车费比从乡镇到县城的票价要高出0.5元/人。这个现象持续了近3年之久,虽然乘客意见纷纷,反响较大,并且通城人大监督后已经公布取消这项乱收费的行为,但目前客运方仍然照收不误。
2001年初,通城县客运管理部门下发文件,所有载客汽车在出城时按照当时车上乘客数每人收取0.5元的“劳务管理费”,在从县城出发至各乡镇的所有出城处均设有收费点,一般有2至3人负责检查出城车辆乘载情况,然后按乘客收取“劳务管理费”。车主将此项收费转嫁乘客,将出城票价相应抬高。虽然乘客意见较大,但车主却以客运部门要收费为由,对乘客加收0.5元的车费。
2002年底,通城县人大在进行部门行风评议时,发现这一乱收费的行为,决定予以取缔,并在《通城报》上公
布取消的项目是“客运部门收取的微机售票费但未经微
机售票的”。随后,客运部门设在出城处的各个收费点相继撤销。但乘坐客车的老百姓平时并无多少人读报,再则也不知道取消的这项收费实质就是客运部门收取的所谓“劳务管理费”,车主仍在加收每人0.5元收费,且解释道:“客运站要我们按月交管理费,并没有取消”。通城县读者胡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