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梁均贵、陈熹、通讯员陶建康、胡安慰报道:14日,省科技厅宣布,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科普工作,今后经认定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将享受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武汉海关、省新闻出版局6部门日前制订的《湖北省关于对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认定办法》规定,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如果累计每年开放200天以上,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在20天以上(含法定节假日)等,可填报免税申请表,经科技部门审批通过后,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免征门票收入营业税。县及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及各种群团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经认定也可申请免征门票收入营业税。
据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普基地捐赠符合条件的,最多可准予扣除年度所得税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