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不能拖了 不该管的不能管了 重大决策须听群众意见了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刘义昆 王孝武 杨磊)已于昨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昨日下午,武汉市法制办副主任彭国元一行二人做客本报“市民有约”栏目,解答了近20名读者的疑问。
【行政审批】
江夏区李小姐:现在办手续难啊,开个公司办个证,花钱多不说,关键是跑得累人。我一个朋友申请办一个科技公司,公章盖了54个,报告打了15份,中间经过13个部门审批,一办就是几个月!《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会减少吗?
彭国元:当然会。行政审批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一个部门办理的审批,应该在2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天。采取联合办理、统一办理、集中办理的,时间不能超过45天,但是经过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延长15天。
汉阳区刘先生:听说“行政审批原则上不收费,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要依照规定收费。”那么这个规定由谁来设定?
彭国元:如果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或者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规定要收费的项目,则须收取。收费要严格依照省级物价局、省财政厅审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
江汉区戴小姐:如果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机关久拖不办怎么办?
彭国元:一方面可以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其改过,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另一方面,老百姓也可以告他不作为。
【市民维权】
黄陂区郭先生:烟酒以及矿泉水之类的消费品,不知道政府部门有没有权力指定市民销售或者购买某一种品牌?如果指定了,我们怎么办?
彭国元:指定某种消费品的做法是不对的,这种情况应当向市工商局投诉。
江岸区孙先生:我家旁边有许多烧烤摊点,我们附近居民有没有权利让他们走?
彭国元:当然有这个权利。扰民的烧烤摊点不是无证经营,就是占道经营,你们可以向城管部门反映,要求城管将它依法取缔。如果城管不取缔,你们可以告他们不作为。
江岸区李小姐:我们单位总是有很多检查,我觉得这对我们企业是一种骚扰,《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检查会不会少一点?
彭国元:许多企业都曾被各种各样的检查弄得苦不堪言。《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要通过书面检查的方式来履行监管责任,以尽可能地避免对“被许可人”的干扰,防止执法扰民。
【释疑解惑】
青山区李小姐:如果行政机关出尔反尔,《行政许可法》如何制约?
彭国元:新法的亮点就是力争禁止行政机关出尔反尔。但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如果由此造成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该依法给予补偿,也就是谁许可谁负责。
武昌区张先生:《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由谁来监督执行?
彭国元: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对其辖区的行政审批进行监管;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也可进行监管。比如说,市政府可以对区文化局进行监管,市文化局也可以对区文化局进行监管。
武昌区李先生:如果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了行政许可,应该怎么处理?
彭国元:如果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把它撤消;如果危及到了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那么申请人在三年内就不能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如果构成了犯罪,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硚口区马小姐:《行政许可法》中的群众发言权体现在什么地方?
彭国元:群众的发言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听证会制度,法律法规规定要实施听证,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而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权。
第二个是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论证,以前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事项过多过滥,而且标准不统一、行政许可的程序不明确,老百姓苦不堪言,而现在老百姓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就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第三是行政许可设定后,实施机关要定期进行评估,公民、法人可以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记者手记]从管理者变为服务者
楚天都市报记者刘义昆 王孝武
说起行政许可,人们听起来可能有些陌生,但知道行政审批厉害的人却不在少数。“人难见、脸难看、门难进”的印象,多多少少都与行政许可有关。中国老百姓常常把申请行政许可称为“跑审批”,一个“跑”字,道尽其中滋味。
申请办一个科技公司,公章盖了54个,报告打了15份,中间经过13个部门审批,一办就是几个月。这种让百姓叫苦不迭而又无可奈何的现象,随着
《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可望成为尘封的历史。
《行政许可法》标志中国行政管理理念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意味着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向市场“看不见的手”移交权力——不该管的要勇于放弃,该管的要管到位,管出水平,管出效率。
无疑,《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会从体制上进一步促进政府机关职能的转换———从管理者变为服务者,给老百姓带来更多看得见的实惠和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