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云南是继宁夏、甘肃、河南、青海、新疆等省区之后,回族人口较多的地区之一。据1998年统计,全省有回族59.34万人,约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4.48%。
在区域分布上,全省各县(市、区)几乎都有回族居住。有5000以上回族人口的市县(区)为滇东、滇东北的昭通、鲁甸、会泽、宣威、曲靖、寻甸;滇中的嵩明、西山、盘龙、五华、禄丰;滇南地区的个旧、开远、建水、弥勒、泸西、砚山、文山、通海、华宁、澄江、峨山、玉溪;滇西地区的巍山、永平、大理、腾冲、洱源等地。
在分布特点上,回族有“大分散、小集中”和围绕清真寺“聚族而居”的显著特点,居城则聚为街区。居乡则自成村落。另外,和其他兄弟民族相比,云南回族主要居住在交通沿线、坝区、河谷(约占75%)、城镇(约占18%),居住山区的较少(约占7%)。
云南回族先民分几个历史时期来自阿拉伯、波斯、中亚、西亚和我国的西北、中原、江南等地。据昆明南城清真寺碑刻、《新唐书》、《云南通志》、《元代云南史地丛考》等史籍记载:回族先民,即阿拉伯、波斯等地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商人进入云南最早始于唐代。
大批回回人迁入云南是在元代。公元1253年,元世祖忽必烈率蒙古军、西域回回军10万人进入大理;此后百余年间,又有不少回回兵士被派驻云南。在赛典赤·赡思丁等一大批回回将官的统帅下,分驻云南各地从事征战、农垦和军械制造。
受朝廷委派,明代有沐英、清代有哈元生等回族将领率领陕甘、江南、中原各地的大批回族军士继续进入云南,至清代前期,落籍云南的回族人口就达到了80多万。
在落籍云南的过程中,回族与各兄弟民族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广泛交往的需要,汉语这一全国通用语言逐渐为回族采用,成为回族群众的日常用语。同时,在回族用语中,仍保留一些阿拉伯语或波斯语词汇(如“穆斯林”、“朵思梯”、“色俩目”等等),并形成了一些特殊的民族词汇,如“归真”(逝世)、“知感”(感恩)等。宗教活动中则使用阿拉伯语、文。
由于普遍使用汉语文。云南回族对汉文化的建树颇多。另一方面,云南回族的伊斯兰传统文化也不断有新的发展,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经堂教育不断完善,一批闻名全国的杰出伊斯兰学者相继涌现,他们的著述对中国伊斯兰文化及中国文化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对回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回族除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遵奉《古兰经》、圣训,履行五大功课外,还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不吃动物的血液和自死动物以及凶猛禽兽的肉,尤其禁食猪肉。
回族的男性普遍戴白色的无据小圆帽,俗称“小白帽”,它是回族男性的装饰和标志;回族妇女一般都戴披肩盖头。在回族的三大节日: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里,人人穿上洁净的衣服,家家炸好香甜的“油香”、“馓子”,男人们洗净全身,到清真寺集体礼拜。大家互道:“色俩目”,祝生活幸福、阖家安康、节日愉快!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云南回族人民同各兄弟民族人民团结一道,开发边疆、建设云南、保卫祖国。在各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