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成 欧亚 特约记者龙桥 通讯员潘如忠)
昨天上午9时50分,王治平在房县看守所吃完人生的最后一顿早餐,被荷枪实弹的武警押往刑场执行枪决,这个手染无辜者鲜血的死刑犯,最终由司法程序剥夺了其生命。
此前五个月里,王治平在等待核审期间病情加剧,生命垂危。面临极刑的人犯身患不治重症,房县公安局仍斥重金组织抢救,使其13次脱离死神……
案发:无端杀死“情敌”
房县姚坪乡虎尾沟村紧邻著名的神农架林区,这里沟壑纵横,古木参天,山大人稀。
两年前,一场血案打破了山村的寂静,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事情,更令村民们唏嘘不已。先是一名50岁的体弱多病的老汉与少妇勾搭成奸,少妇的丈夫悄然失踪,随后又发现了其已经白化的尸骨……接下来,村民们更想不通了:这老汉夺人之妻,杀人之夫,在一审判决死刑、身患重病后,公安局还要花数千元抢救他,总是要枪毙的坏人,凭什么抢救他,为什么不把这些钱用在好人身上呢?村民们议论纷纷……
首先,让我们看看两年前发生了什么。
2002年冬天,姚坪乡虎尾沟村的吴老汉从外地打工返乡,一直不见大儿子吴永平的身影。儿媳张龙萍解释说,丈夫到100多公里外的十堰市城区捡破烂去了。对此,吴老汉没有表示任何怀疑。在他眼里,儿媳与儿子感情还算是不错,并养有一个女儿。家里虽说贫穷,三口之家倒也过得恩恩爱爱。
但直到春节,仍不见大儿子回家。吴老汉不免挂念,小孙女无意中对爷爷说:“爸爸被妈妈和吴治平打死了。”吴老汉心中暗惊,此前,他也听说过儿媳与邻居吴治平关系暧昧的传闻,但对传言,他坚决不信。
王治平50岁,一只腿残疾,患有十多年的肺结核病,因没钱治疗,还落下哮喘。而32岁的张龙萍,风韵犹存,颇有几分娇媚,他们俩怎么可能厮混在一起?
春节后,张龙萍突然不知去向。经打听,吴老汉始知,儿媳与王治平一起外出打工去了。吴老汉这才匆匆到派出所报了案。
究竟是一起普通的人口失踪案,还是杀人灭尸案?
2003年5月,村民在一片黄姜地里挖出了一具由被单包裹着的白化尸骨。经刑警勘验,确认这正是失踪半年的吴永平。警方初步断定:王治平、张龙萍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03年6月17日,专案组将藏匿在湖北京山县的王、张两人捕获。
二人供认:因张龙萍的丈夫吴永平过于老实,王、张勾搭成奸已有多年。两人不仅当着吴永平的面亲热,且王治平还经常在吴家落宿。2002年11月27日夜,王治平以吴永平多年来侵占他的一小块黄姜地、并妨碍自己与张龙萍交往为由,趁夜宿吴永平家之机,持钉锤进入吴永平独睡的卧室,将其锤杀后掘地掩埋。
救护:跨越高墙
王治平被羁押后,经房县人民医院全面体检,发现其左肺全部钙化,右肺患气肿仅剩三分之一尚能工作,属肺结核晚期。
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公正审判,房县公安局全力对王治平进行了抢救。在看守民警悉心照料下,医生断言“最多只能活半年左右”的王治平,终于被送上司法审判程序。今年4月27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治平死刑;以包庇罪判处张龙萍有期徒刑7年。
在等待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日子里,王治平的身体状况更加恶化。由于长期卧床不能举步,其右下肢肌肉萎缩导致神经麻痹,随时可能因病终止生命。
一个手染杀人血迹、面临极刑的人犯,身患不治重症,救还是不救?看守所所长张正奎告诉记者,关于这一点当时就出现过争议。但在争议之后还是理智占了上风:被拘押死刑犯,同样应该享有法定的健康保障权。由此完成对王治平的一切司法程序,包括在省高院复核下达对其执行正义的枪决。
房县公安局领导表示全力抢救后,张正奎召集看守民警开会,制定了周全的管护措施:一方面要及时送王治平入院治疗,后勤食堂要为他“开小灶”强化营养;另一方面,确定专管民警与其谈心化解精神压力,并要求狱医每天给他量血压、体温,监测其生命体征。
一审判决其死刑以来的5个月时间里,县公安局已为王治平花去治疗费5000余元,使其13次与死神擦肩而过。
为解决王治平医疗费用,看守所就其病情和医疗费情况向县人大和有关方面提交专题报告。今年6月18日,房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房人大文{2004}9号”文件,提出《将房县第一看守所在押人犯医疗费用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议案》的审理意见,建议在押人犯医疗费专款专用。
而此前,为了进一步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县委、县人大的重视下,今年1月,在财政非常拮据的情况下,县政府决定将第一看守所包括伙食费、医疗费在内的给养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10万元,以弥补上级财政拨款的不足。今年8月,县政府决定将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医疗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3万元,以改变以往在押人员医疗费挤占看守所正常费用和拖欠医疗单位费用的状况。
读者:众说纷纭
9月中旬,本报记者在房县进行了两天的深入采访,详细查阅了王治平的病历、医药费处理及相关文字材料,并在看守所与王治平进行了交谈,同时还采访了房县人大有关负责人。9月21日,在反复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本报一版刊发了《13次从死神手中拽回死刑犯》的报道。此后,新华社记者进一步作了采访,全国各大媒体作了跟进报道,新浪、搜狐等互联网站转载,一时间,抢救死刑犯的报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和广泛争议。
房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人均年收入不足2000元,全县贫困人口近10万人。为王治平治病花去的5000元,相当于该县20名警察财政下拨的一年医疗费总和。
因此,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发生用重金抢救死刑犯这样的事,引发激烈争议早在预料之中。有人说,抢救死刑犯是“作秀”,在房县有那么多贫困人口需要救助,这样对一个死刑犯根本不值;也有人说,对一个沾有无辜者鲜血的死刑犯也显得太仁慈了。
一名广西读者尖锐地说:抢救死刑犯这件事,令人唏嘘不已。死刑犯受到的人性化关怀,与踏踏实实工作的警察在医疗费上的待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反差,多少让人们觉得难以理解。
还有网友指出:事实上,用不着过多的观念厘清,对死刑犯等待最终判决结果期间,该不该救治,这似乎已经用不着过多的进行讨论。令人困惑的是,对死刑犯尚能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进行救治,那些战斗在公安第一线的老警察,为何不能报销药费,而是举债延续自己的生命?
还有人说:房县救治死刑犯,固然是个观念上的进步,但其做法并不值得张扬。
专家:体现法治精神
与此相反,法律工作者和专家,却对房县公安局的做法表示肯定。
清华大学博导、刑法学权威专家张明楷教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不管死刑是否被核准,在依法执行死刑以前,被告人的生命依然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在被告人羁押期间,监管机关有义务保护被告人的生命与身体健康。因此,在对被告人依法执行死刑之前,监管机关对被告人的疾病应该积极治疗,不能因为被告人最终可能被执行死刑,而让其因疾病而提前结束生命。
他说,被告人犯罪后,应当受到的是法律制裁,而不是生理灾害的报应。对死刑犯而言,事先医治疾病,然后依法执行死刑,正是法律的确证。房县看守所的此举,充分地体现了法治精神。
还有专家认为,应该理智地看待这个问题。在人们过去的印象中,死刑犯原本“死有余辜”。但是,很少有人想到———如果一个死刑犯在等待终审判决时病危了,怎么办?房县公安部门在现实中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而他们的做法却告诉人们,这本不是一个“难题”。
犯人被判死刑,是否意味着在行刑之前就丧失了所有的基本人权?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宪法》体现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对于犯人也同样适用。这是一个民主法制范畴内的问题,而并非感情因素可以决定的。
作为执法机关,在面对“难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尊重死刑犯的人权,这本身就体现了法律观念在执法部门的树立,是件好事情。回想起过去曾见诸于报端的犯人生育权、继承权之争等,相信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这些“难题”也将迎刃而解。因为,法律,是整个社会最重要的准绳。
换一个角度讲,一个死刑犯的人权都能得以“尊重”,那么大多数的人权不是就更有保障?也许,这正是房县公安局不遗余力抢救一个死刑犯的最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