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站内检索:
首页>>新闻前哨>>2004新闻前哨>>9期>>本页       
 
党报记者如何进行舆论监督


(2004-11-02 16:08:20)

刘自贤

今年,新闻舆论监督环境发生了可喜的改变:一是深圳市已将法规草案《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列入人大立法规划,其中为发挥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特别规定了新闻单位记者进行舆论监督的四项具体权利: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人身安全保障权,并规定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无过错合理怀疑权对新闻记者是一项新的权利,是舆论监督理论研究的一大突破。一旦该条例通过,必将对全国立法产生深远影响,从更高层次法律上确立舆论监督权,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法制环境。二是通过了《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一部党内大法,它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要同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作斗争。《党内监督条例》富裕舆论监督以特有的地位,正式载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这说明党和国家非常重视舆论监督,有了党纪国法的保障,新闻记者从事舆论监督工作更理直气壮,得心应手了。那么作为党的机关报的党报记者如何进行舆论监督呢?

党报负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特殊使命,进行舆论监督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讲政治

党报记者要从加强执政党的建设,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推进改革和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大局出发,开展舆论监督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按“三贴近”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工作。具体说来,就是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分析当前的形势和社会状况,特别是弄清党在一段时期内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围绕和配合这个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来开展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讲政治讲党性的具体表现。最近,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发表公告,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为我们在一段时期内进行舆论监督指明了方向,也确定了重点范围。有调查显示,目前群众心中的“腐败重地”在五大领域:建设工程、公检法系统、医疗领域、教育系统、认识领域。这些领域也应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二、讲新闻

舆论监督工作是新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样要讲究新闻敏感性、新闻价值和新闻时效。党报记者进行舆论监督的新闻敏感性就是指发现舆论监督素材,评估事件是否有舆论监督价值的能力,即新闻嗅觉,它是党报记者政治敏感性在新闻业务上的体现,也是新闻素质的具体反映。新闻敏感性体现着新闻记者评估新闻价值和抓住新闻时效的综合能力。从当前的情况看,讲新闻、讲新闻敏感性就是要围绕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难点、热点和疑点问题来进行舆论监督,就是遇到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或具有普遍兴趣的重大负面事件、突发负面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让人民群众客观地充分地知悉。

具体说来,一是要做好选题。选题非常重要,问题抓得准,选题定得好,就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要善于从大局着眼,具体事情入手,挖掘出具有典型意义的问题。题材要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即要有典型性,本身蕴藏着深刻意义,人物或事件具有共同性,能引起领导或群众关注,预示着一种倾向,代表着一种潮流,这实际上就是指题材要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当前社会上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敏感事件的背后,往往存在违法乱纪或执行政策不力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要区别对待,该公开报道就公开报道,以弘扬正气,利于政令畅通。对敏感问题、把握不准的疑难问题,要考虑社会效果,如不注意客观实际就进行报道,反而会激化矛盾,引起社会动乱,影响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要冷静对待,以不见报的方式处理为好。

二是把握报道时机,获得最佳效果。发表舆论监督报道一定要认清当时的形势,了解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围绕中心工作进行。因此在处理稿件时就不能一味地抢时间,争速度。该抢时间的要抢时间,该暂时放下来的要放下来。放是为了等待最佳发稿时机。一些重大批评报道或重大主题报道,由于契合了党和政府关注点,切准了社会生活的脉搏,引起轰动效应,受到全社会重视,因而取得了最佳效果。但有些舆论监督报道如公开发表弊大于利,则应作内参处理,这样做实际效果比公开报道要好得多。

三、讲法律

舆论监督权是新闻记者的一项极为有力的权利,但它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对违法乱纪者、监督对象产生强大的威慑力,弄不好也会伤及自身,输掉官司,给新闻单位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须慎重为之,“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切勿轻率和草率。须知一字千钧,三思

而行才是应有的态度。党报是最具权威性的媒体,相比之下,党报记者又多了一分优势。党报的舆论监督也应最具权威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舆论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依法进行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弹无虚发。

记者不是法官,但应像法官办案一样来进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报道一旦发表,在你认为是行使舆论监督权,而监督对象则认为你侵犯了其名誉权、隐私权,或是对其捏造事实,蓄意诽谤;或是与事实不符等等,总之,以种种法律上的理由来进行对抗。如果你的报道在真实性上不能过关,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话,就会处于十分被动之中。

在这方面,笔者体会到应把握以下几点:

(1)发现新闻线索后,根据最初的材料,以自已的政策法律意识判断可以形成初步观点,但不要形成先入之见,这不是最终的观点和结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结论总是产生在调查之后,而不是之前。

(2)记者必须去事件发生地深入调查,了解真相,获取第一手材料,收集证据,而不能坐堂办案。记者是信息的收集者,事实的记录者,真相的追求者,采访、调查、写作就是其职业的全部。进行舆论监督关键在收集证据,还须注意区分事实证据和法律证据,尽量采用能形成法律证据的材料进行报道。对于采访的证言如果不能确定,或心存疑虑,在报道时,应提供消息源,写明据某某说,据某某估计等等,这样一旦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责任也可以免除或减轻。记者只对自已的报道的真实性负责,并不对客观事件如何负责,只要你采访的对象确实说了这些话,材料上确实是这么载明的,你的报道就是真实的,至于所说所载正确与否就不应由记者承担责任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是“谁报道谁举证”。

(3)写报道时要让事实说话,而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报道的实质就是要让证据说话,即要有依据。这一点十分重要,是与法官办案的相通之处,也是新闻的本质要求,不能想当然,不应加进主观想象、臆测、推理。主观想象、臆测、推理是一种心理过程,心理过程各种各样,漂浮不定,是没有证据可以证实的,报道时带进去必然不利。

(4)记者应以独立的第三者出现,独立调查,独立参与所涉及的新闻事件,这样才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全面准确地把握事件的真相和问题的实质,才能写出客观报道。

(5)报道应否有倾向性和感情色彩?我们认为报道总有倾向性和感情色彩,这是始终存在、不可避免的,但你的倾向性应该在你选择的事实之中,事实确凿后你的感情色彩也可以在报道的字里行间流露。这样站得住脚。确凿的事实是前题,是皮,倾向性和感情是后果,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但是舆论监督不是审判,我们反对搞“媒体审判”,口诛笔伐,“媒体审判”是对舆论监督权的滥用,最终必将祸及自身。

政治、新闻、法律是进行舆论监督的三要素,三者有机地统一,缺一不可,其中一个方面欠缺,都会给舆论监督带来问题和麻烦。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在这三方面不断提高自已的素质,这样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

(编辑:胡治平)


发表评论  
 
请进入东湖社区“新闻时评”发表评论>>

[新用户注意!在东湖社区发表评论必须注册]
 

 短信  铃声 小灵通

·短信游戏  ·手机点播
·短信订阅  ·言语传情
·屏保图 
·待机图 
[魔法水晶] [占星奇缘]
[趣味游戏] [拇指情缘]
 
·激情岁月  ·爱情滋味
·春暖花开  ·岁月留声
[港台流行] 存在(5566)
[宝贝情人] 感情线上

人才信息最新信息列表: 人才信息最热信息列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