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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田 被拐孩童遭“倒卖”

(2004-11-30 11:28:45)

在2000年的打拐中,福建大田县共有18名儿童被“没收”,只有两人被亲生父母领回,12名儿童再次被人领养。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儿童被以5000元的“打拐费”再次“转让”。

打拐行动“没收”18名孩童

走在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镇小华村,张朝雄总有一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张朝雄不是来偷东西,他每次到太华镇小华村是试图看一眼自己收养了4年多、之后却被当地有关部门“倒卖”给该村林某收养的养儿张志涛。

在大田,像张志涛一样,在2000年被县计生局“倒卖”的孩童,计生局原局长、现任计划局局长邱梁发说,共有12个,年龄在1周岁到5、6岁不等,但不是倒卖,而是分别“安排”在大田的太华、广平、吴山、上京、屏山等乡镇的农民家庭。

大田县是福建省最为闭塞的山区县之一,至今仍有五六个乡镇山路泥泞,无法通行客车,全县33.5万多人,98%以上是农民户。“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思想,在这里根深蒂固。据县卫生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经人贩子从云南、贵州、广西、四川一带拐卖到福建大田的男孩,非常隐秘地分布在全县18个乡镇的256个村庄中。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的部署,大田县在2000年初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打拐大行动,据大田县当年参与打拐的一名干警透露,这场行动共没收18名“非法收养”的孩童。这些孩童在采完血样后,即被集中送到县社会福利院抚养,以等待亲生父母来认领。

孩子在福利院待了26天不知去向

张朝雄是大田县石牌镇三坊村人,今年35岁。1992年7月与乐春香结婚后,于1994年12月18日产下一名女死婴。于是,1995年镇计生办为其续办了一胎生育证,1996年1月19日生育一女婴,1997年7月5日即被结扎。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像张朝雄与妻子这种都是农村户口的夫妻,原本还可再生育一胎才能施予结扎手术。因此,镇计生办给张朝雄妻子做的结扎手术,属于误扎,于是,石牌镇有干部私下里表示张可收养一个孩子。

1997年9月,张朝雄即以12000元的价格,从一位惠安籍老人的手中买来一名不足一周岁的男婴,取名为张志涛。

2000年初,这位惠安籍的老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朝雄曾非法购买一男婴的事实即被公安机关掌握。随后,大田县即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打拐大行动。

2000年4月14日(农历)中午,张志涛被抱到镇政府抽完血样和拍完照后,即被送到县社会福利院,石牌镇干部告诉张朝雄,如果两个月过后孩子的亲生父母还没有来认领,张朝雄还可以领回家去抚养。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孩子只在县社会福利院待了26天,就不知去向了”。

几个“违法”收养人的遭遇

今年54岁的蒋先国,是太华镇汤泉村有名的老实人,但自从他大儿子抱养来的养子,在他手中“被抢”后,他与妻子再也没有过上平静的日子。“1999年6月的一天,一对年轻的男女抱着一个刚满月的男婴和一名老年男子来到我家,说那男婴是他们超生的亲生儿,现在家庭经济困难,要求我们收养孩子。我们一家人商量后,决定让已有两个女儿但已结扎的大儿子夫妇收养。按照当地习惯,我们给那对年轻的夫妇10100元。”“收养孩子后,我们到镇派出所要求给孩子上户口,但一个民警总对我们说:‘现在不能上,还有很多都没上,以后再说。’可是,2000年12月18日夜里,村干部带着镇干部和打拐民警来到我家,说我大儿子抱养的儿子是人贩子拐卖来的。我当时想,是呀,那对年轻男女和那个老年男子都没有留下地址和姓名,说不定真是偷来的……我这样想后,就与大儿子的岳父一道把孩子送到镇政府。三天后,孩子被送到社会福利院。可是,一个月后,我们却发现,孩子已经不在社会福利院了。自此,蒋先国开始天天跋山涉水找养孙了。

吴山乡梓溪村村民郭守宽、陈看和今年36岁的上京镇上平村村民刘尾穗都有相同和相似经历。18名孩子今何在据大田县计生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2000年的那场打拐大行动中没收的18名孩童中,只有两人被亲生父母领回,其中有4名孩童在计生局某领导的安排下,返还给了原先非法收养的人,其余未被亲生父母领回的12名孩童,则被安排给了一些只育一女即被结扎,或本有一男一女后男孩夭折的家庭收养,“其实当时争着要收养男孩的家庭起码有200多人,要孩子的人那么多,孩子却只有12个,当然只能给那些舍得花钱或者与计生局某些领导有关系的人收养了。”

但这12名孩童到底由谁领养走了?计生局做得很隐秘,对于找上门来要孩子的那些原来的收养人,计生局绝不透露半点口风。

吴山乡梓溪村村民陈看有精神病史的丈夫也因此再度病发,见有人抱着小孩便欲上前抢,有些人不知他有病在身,甚至召集人要打他。为了找寻孙子,腿脚残疾、今年69岁的陈看便背着一些干粮,拄一根拐杖,常常是一边哭一边一瘸一拐地挨个村地找,但时至今日,孙子仍下落不明:“我想孩子如果当真是被人贩子拐来的,那他的亲生父母将会是多么痛苦的呀,当官的不是设法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却把他‘转手卖’给别的人收养,这种做法天理难容!”

记者探看收养孩童遭遇柴刀“侍候”

为了找寻与自己相伴了4年的孩子,张朝雄与妻子兵分两路,一人一个方向,一个一个乡镇,一个一个村挨着打探。

3个月后,他终于打听到太华镇小华村的一林姓家庭3个月前曾从县计生局领养回一个5岁左右的男孩子。他与妻子悄悄赶过去看,果然是与自己一家相伴了4年的养儿张志涛。孩子也认得他们,惊喜地跑到他们身边,高喊着“爸爸妈妈”,但这叫声却引来了孩子现在的领养人林某,只见他随手从柴棚里抽出一根木棍,叫骂着就跑过来要打张朝雄夫妇。第二天,他与妻子从家里带了一些好吃的,再次来到小华村,但这回却没有看到孩子,一打听,原来孩子已经被带到山上躲起来了。

自此的一个月里,张朝雄与妻子便隔三岔五就来看一回养儿,但是,只要能见到孩子,每次都会被林某追打,有好几回跑慢了,就只好挨打。挨了几回打后,张朝雄夫妇就不再隔三岔五去看养儿了,而是不再有规律的、时间间隔更长些了,才悄悄去看孩子。但是,后来再次看到养儿张志涛时,张志涛却哭喊着拔腿跑开,变得对他感到恐惧了,林某也总是闻讯赶来追打他。

近日,记者在张朝雄的引路下来到大田县太华镇小华村时,林某一听记者来采访,气得眼睛都红了,一边吼着,一边从一间小柴房里摸出一把柴刀,冲到记者身旁要砍人。

记者好说歹说,才让愤怒的林某稍稍平静下来。他从家里取出两张收据和一份协议书给记者看。记者发现,一张是5000元的收据,一张是600元的,都是大田县社会福利院出具的。记者注意到,5000元的那张收据的备注栏里有“代县计生局收打拐费”的字样,而600元的那张收据,则明确的注明是用于孩子寄养在社会福利院时的伙食、营养、看护等抚养费。而那份协议书,却是一份被折得皱巴巴,依稀可以看得见“收养协议”字样的协议书,协议书上一共盖了三个公章:一个是大田县计生局的,一个是大田县民政局的,还有一个是社会福利院的。

这样做是为了打击非法抱养

大田县计生局原局长、现任大田县计划局局长的邱梁发和现任计生局局长蔡宝发、副局长陈志峰等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邱局长说:“把那些还没被亲生父母领养走的孩子转给其他人抚养,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非法抱养的行为。”其他在座的领导也随声附和,并说,他们这种行为的原则是把违反“收养法”收养条件的、违反省计生条例的、私自抱养的对象,安排到符合收养条件的、有能力收养的人家去。12个孩童具体被安排到哪一家是保密的,保密的目的是怕家属去找,引起民间纠纷。

至于收取的费用,邱梁发解释说:“那所谓代收的打拐费5000元其实是保证金,就像招标某个项目要交保证金一样,目的是为了到时候孩子的亲生父母来找了,可以以此使得现在的抚养人交出孩子来。”当记者提出要看收取的保证金的账目时,相关当事人称账目保存在社会福利院。

记者转而采访社会福利院院长张鹏,张鹏说:“2000年向现收养人收取的每人5000元,我这里每人只提留1500元,其余的绝对没有在我们社会福利院。”记者要求看相关的财务记录,张院长称财务人员借调下乡了。记者问:“现收养人手中的收据为什么是你们出具的?钱是怎么用的?”张院长说:“我只是奉命办事。具体我不知道。”

当地一名干部悄悄告诉记者:“县计生局其实没那么大胆,做出这种处理决定的是县有关部门领导,2000年的一份县委纪要里明确说:‘对于没有被亲生父母领走的男孩,可给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抚养,可收取5000元,以贴补为打拐做过工作的部门。”

是否依法处理要由法院定

对于大田县把2000年打拐集中到社会福利院的孩童,有些一个月不到就安排给人领养,当地很多人认为,尽管打拐是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的行动,但县里还是怕被拐卖到大田的人数太多,影响政绩,所以就动用“政府之手”强制处理。

7月19日,记者前往县委、县政府采访。受主管计生的副县长委托,大田县宣传部副部长林春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他曾参与报道2000年的打拐工作,当记者问“安排”12个孩童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哪一个文件,林副部长却反复说:“具体我不知道。”当记者追问:“县计生局这样‘安排’被拐孩童是依法处理吗?”林副部长沉默好一会儿说:“这要由法院说了算。”

7月19日,大田县民政局林立启说:“该给谁抚养,是计生局的事,我们只管配合盖章,孩子是我们社会福利院领出去的,当然也要盖章。其他的事我一概不知道。”

大田县民政局一位领导说:“《收养法》只明确规定了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收养,什么条件不可以收养,对非法收养、拾养的孩子怎么处理没有明文规定,以前民政局也未处理过。这是一个法律空白。”

但是,《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第9条第1款第3、4项却明文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一个孩子的夫妻各处以一次性罚款3000-5000元;对非法收养孩子的按计划生育处理。”(据《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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