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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与中国通商银行的创立


(2004-12-15 22:40:52)

陈礼茂

    在近代中国实业建设的浪潮中,张之洞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不仅亲自经办了很多实业,如汉阳铁厂、湖北布、纱、丝、麻四局等,而且也参与了别人所办实业的讨论和筹办活动,如盛宣怀所创办的铁路总公司、中国通商银行等。在论述中国通商银行的著作中,很多人提到了张之洞的有关言论,论者大多认为,张之洞害怕中国通商银行铸造银元对其湖北银元局不利而对盛宣怀创办银行进行牵制,[1]也有人认为张之洞是因为嫉妒心理而不支持盛宣怀。[2]这些认识虽然具有合理性,但分析角度失之片面,缺乏对张之洞在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之际的言论和活动作全面、具体的梳理和分析。由于盛宣怀是中国通商银行的创办者,张之洞关于中国通商银行创立时的言行主要是针对盛进行,因此,本文主要从张之洞与盛宣怀往来的函件入手,试图对张之洞在中国通商银行创立时期的有关言论和活动进行全面的梳理,以期对张之洞在中国通商银行创立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作用,有较为全面而准确的认识。

    一

    作为华商银行的首创,中国通商银行在创立之时,面临很多前所未有的棘手问题,思想认识的不统一则显得尤为严重。虽然由中国人自己创办银行一事在当时已是刻不容缓,虽然很多有识之士支持盛宣怀创办中国第一家银行,但依然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对盛宣怀进行掣肘,还有一些人则犹豫和彷徨在两者之间。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作为封疆大吏和朝廷倚重的要员,尤其在当时担负着“督率”芦汉铁路兴建的任务,不可避免地卷入到创办银行的讨论中,并在盛宣怀创办银行过程中发表了一系列反对言论。

    张之洞与盛宣怀在银行问题上首先发生分歧的地方,是铁路和银行是并举还是先后开办。言及张之洞与盛宣怀在这个方面的分歧,首先要追溯到二人对铁厂、铁路与银行关系的认识:对盛宣怀而言 ,银行是铁路筹资的机构,而铁路是铁厂销售的渠道,即如他所言“今因铁厂不能不办铁路,又因铁路不能不办银行”;[3]对张之洞而言,办好铁厂和铁路是首要的事情,而银行倒是不急之需。

    在铁厂、铁路和银行这三者中,张之洞最注重的是铁厂。早在山西任巡抚时就注重炼铁,在两广总督任上时开始筹办炼铁厂,调任湖广总督后,将铁厂移置鄂省。汉阳铁厂于1891年元月破土动工, 1894年6月开始生火炼铁,但由于生产成本极高,很难维持下去。张之洞急于将铁厂脱手,以甩掉这个包袱。他选中了盛宣怀,首先是因为盛具备经办铁厂的能力和优势。张之洞曾经对王文韶说:“环顾四方,官不通商情,商不顾大局或知洋务而不知中国政体或易为洋人所欺,或任事锐而鲜阅历,或敢为欺谩但图包揽而不能践言皆不足以任此事。该道(指盛宣怀,笔者按)无此六病,若令随同我两人总理此局,承上注下,可联南北,可联中外,可联官商”。[4]其次因为盛曾经表示愿意承办铁厂,并为铁厂找到了出路,“大意谓铁路若归鄂办,则铁有销路,炼铁之本,可于铁路经费内挹注”。而在津海关道任上的盛宣怀,因其后台李鸿章在甲午战后的失势而失去靠山,遭人排挤,很不得意,正想从事别项事业。盛宣怀承办铁厂的交换条件是让他招商承办芦汉铁路。张之洞考虑到铁路也是招款无门,况且“盛今若办铁路,则铁厂自必归其承接,如此则铁厂全盘皆活,晚亦从此脱此巨累矣”。[5]两人因此达成协议,汉阳铁厂和芦汉铁路皆由盛宣怀招商承办。

    承办芦汉铁路是张之洞诱使盛宣怀承办汉阳铁厂的交换条件,而保举盛为铁路督办则是张为了确保盛继续将铁厂办下去。为了获得铁路督办的职务,盛宣怀向张之洞陈述铁路招股的难处,说自己位卑望浅,无法克服这些困难。对盛宣怀索取铁路督办之事,张之洞很是反感,但考虑到铁厂与铁路休戚与共的关系,加上直隶总督王文韶同情盛的要求,劝说张之洞与之一起推荐盛为铁路督办,遂答应给盛宣怀谋取“声望事权”,并于1896年9月2日与王文韶一起向清廷推荐盛督办铁路,10月20日,清政府任命盛宣怀为铁路督办。

    盛宣怀在芦汉铁路的招股过程中,深感创立华商银行的重要性,主张铁路银行并举,并对赫德企图抢在他之前组建中英银行的举动深表戒备。“……铁路之利远而薄,银行之利近而厚,华商必欲银行铁路并举方有把握。如银行权属洋人,则路股必无成。闻赫德觊觎银行,稍纵即逝。应否预电总署,此举颇有关系”。[6]张之洞也反对赫德组建银行,“赫必取资官本,利权旁落,甚非所宜”,但他对铁路银行并举的做法持慎重态度,“惟铁路银行究属创举,措词必须斟酌,利弊尤当揭明”。[7]但盛宣怀认为,“国家本有开银行之意,钧电铁路既以集华股,归商办为主,银行似亦应一气呵成,交相附丽”。[8]对此,张之洞仍表示异议,主张铁路银行先后开办,“铁路、银行为今日最大利权,人所艳羡者。独任其一尚恐众忌所归,一举兼营,群喙有词,恐非所宜。拟分为两事,嗣铁路定议后再议银行较为妥善”。[9]

     鉴于铁路银行并举的阻力很大,盛只好答应银行缓办。“钧意从缓,自当通知各商股暂缓”。为了消除“众忌”,他在多种场合申明自己不会垄断银行利益。“路股非银行不成,此利权全在商董,不在一人”;银行“可趁此筹议,拟以八董出名,宣勿与焉”。[10]尽管答应张之洞银行缓办,但在实际行动上盛宣怀并没有放慢筹办银行的步伐。1896年11月1日,盛宣怀上《条陈自强大计折》,陈练兵、理财、育才三大政,及开银行、设达成馆诸端。紧接着又上奏《请设银行片》,重申速设银行的重要性:“商务枢机所系,现又举办铁路,造端宏大,非急设中国银行,无以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11]

    盛宣怀的主张先后得到了一大批重要人物的支持,这些人包括恭亲王奕訢、庆亲王奕劻、户部尚书兼军机大臣翁同龢、吏部尚书李鸿藻、大学士李鸿章、直隶总督王文韶等。其中翁同龢的支持很重要,作为光绪皇帝的老师,他比较容易和光绪皇帝取得沟通。在讨论盛宣怀的奏折时,翁同龢认为铁路招股,既需凭借银行,不如干脆将两事归并一议,并主张盛宣怀担任银行督理一职。[12]此外,王文韶还充当张之洞和盛宣怀的中介,起缓解和调停矛盾的作用。内有朝廷重臣的策应,外有封疆大吏的呼应,银行的成立已是水到渠成,呈呼之欲出之势,张之洞的反对显得微不足道,转而在是否支持由盛宣怀创办银行、并担任银行督理的问题上与之展开交锋。

    二

    清廷议准盛宣怀开办银行后,光绪皇帝为慎重起见,又谕令张之洞、王文韶联名复议保举盛宣怀担当此任。盛宣怀随即致电张、王,向二人透露奕訢、奕劻、翁同龢、李鸿藻、李鸿章等人打算让他开办并督理银行的情况,“恭庆两邸、常熟、高阳、合肥均欲议准开办,并拟并交宣怀招商督理”。他阐述设立银行督理的必要性,“惟银行有时候须与户部各省交涉,现无商务衙门,无所统率,开办时须派一大员为之提倡,将来可由各商董公举督理,以通商情为主”。他从银行和铁路相互依存的角度,暗示督理银行的人应该由铁路督办兼任,也就是由他来兼任。但为了避嫌起见,他“断难自荐,只得处处推辞”,只有请王张二人出面保举本人为督理。[13]

    张之洞不愿意上奏荐举盛宣怀为银行督理,而是建议由总理衙门和户部上奏。如果非让他和王文韶举奏,必须先由总理衙门和户部电询他们,然后复奏。其实,张之洞并不同意盛宣怀为银行督理,而是主张由南北洋大臣督理银行,其理由是:“……北洋现办铁路,自系由北洋主政,如此则于铁路有益,于阁下无碍。阁下以列卿总司南北铁路,任寄已重,体制已崇,事权已专,意者已多,若再督理银行,必致群议蜂起。又查外国银行定章尚不准兼作别项贸易,若归一人督理,则是明言为铁路招股而设,恐财东不允疑沮。且事多难察,人多难精,各省董事岂能尽如所指,设有一处不稳,牵动天下全局,关系阁下声名。昔唐刘晏何等才望,何等功效,徒以笼尽天下利权,众难自保。鄙人既依阁下成此路工,自不得不代筹万金,实不敢请阁下为银行督理”。张之洞还主张由南北洋大臣选派八个银行董事,在这八人中,选一人为总董。总董可以由盛的亲友充任,但最好是由选举产生。[14]

    张之洞将其不愿荐举盛宣怀为银行督理的电文转致给王文韶,对朝廷要他们两人会奏荐举盛宣怀为督理的行为不满。夹在张之洞和盛宣怀的矛盾和冲突之间,王文韶是左右劝和。他同意张之洞由总理衙门和户部直接上奏或先电询后复奏的建议。“当道意在诿卸,非真难解也。现复以密商常熟,能径复固妙,必欲以外议作证,应请专电致询,庶可会商酌复。”另一方面他建议张之洞还是和他一起上奏。 “此事初议出自两人,续议不可缺一”。[15]对于盛宣怀,王文韶告诫他要平心静气,勿一往无前。 “香帅阳电关系极大,务宜息心静气,一再思之”;“勿以一时感奋,竟尔一往无前也”。[16]

    但是盛宣怀并不让步,他抓住铁厂、铁路、银行三者之间的紧密关系,对张之洞的驳诘展开了回击。如前所述,铁厂是张之洞的一根软肋和一块难以去除的心病。为了盛宣怀承办铁厂,张之洞被迫举荐盛宣怀督办铁路。现在为了铁路,能否迫使张之洞举荐他督理银行呢?这是盛宣怀自然会考虑到的问题。他首先声名自己本无垄断利权之意。“利权不可操,四月前本持此意”。但是,“今因铁厂不能不办铁路,又因铁路不能不办银行”。他提醒张之洞曾经答应过自己议办银行之事。“在鄂直奉面谕:到京议妥铁路,即可与当轴商议银行。嗣奉直效电、鄂沃电询及银行事有眉目否,适政府催定议,乃敢本原意率请”。对张之洞主张南北洋大臣督理银行之事,他表示服从。“顷蒙训诲,当即禀明,请归南北洋招商,不再与闻”。但是,对于张之洞所举的西例他则不以为然。“至泰西商务官有统率全国商务者无论矣,其体面,大董事兼管银行、铁路、铁厂甚多,惟各为公司,各有专董,各清各账,如我轮、电、纺织各局,相维不相混”。由于张之洞拒绝荐举盛为银行督理之事影响到了银行成立的进度,盛再次强调创办银行的紧迫性,并故伎重演,向张陈述铁路款项的难筹:“但近与各国议借二千万,皆谓抵押不指海关,仅指铁路。国家不实保,必须造成铁路方能抵押。总署原奏则言,俟借成洋债,招成商股,方能拨款。北洋海捐五十万已用完,南洋二百五十万尚无回信。局外视为阔差,局中处处棘手”。也就是说,银行不办则商股难招,商股难招则铁路难成,铁路难成则洋债难借,洋债难借则部款难得,其落脚点是银行要速办,真实的目的则是盛宣怀要求张之洞尽快荐举他为银行督理。[17]

    其间,盛宣怀除了请王文韶向张之洞进行疏通外,还请求翁同龢出面扶持,翁同龢活动的结果是:“诸事均已妥定,只候两帅来电声明银行与铁路互相维系,应归一手,便可叙入复奏”。[18]翁同龢先后请奕訢、奕劻、李鸿章、李鸿藻等向张之洞疏通。在王文韶、翁同龢等人的努力下,张之洞同意列名具复。[19]但就在盛宣怀力驳张之洞的当日,军机处发布谕旨,准予盛宣怀创办银行。“银行一事前交部议,尚未定局。昨盛宣怀条陈,有请归商办之议,如果办理合宜,洵于商务有益,著即责成盛宣怀选择殷商,设立总董,招集股本,合力兴办,以收利权。钦此”。[20]

    盛宣怀在背后表达着对张之洞的不满。“鄂中不明商务次第,银行果属他人,铁路何能招股。幸首座融洽,琴川主持定义,否则败于垂成矣”。[21]他致电张之洞,重申自己无意于督理一职。“正拟推卸,已蒙任使。旨意注重设立总董,隐与钧意吻合,自应遵旨择人兴办。既无公款,又非督理,一有头绪,即可置身事外。钧意如有堪胜总董者,乞密示”。[22]两天后,张之洞给盛宣怀发来贺电。“招商举办银行出自特旨,较之由下拟议奏请,得力多矣,天眷优渥,欣贺欣贺”。但对盛宣怀仍抱有诘词。“惟官款三百万何以不提,想另作一篇文字耶?阁下意中必早有切实可靠之总董,鄙人一切茫然,实无从赞一词也”。[23]

    王文韶对银行的允准成立很高兴,他在致张之洞的电文中说:“杏孙庚电想已接阅。此事做此定局,当轴亦甚用心,照此办理似较合法。尊意如何,仍希赐教”。[24]张之洞回电王文韶,辩白自己不肯上奏荐举之事,并对银行总董人选和官股情况表示关注。“正虑银行不成,杏孙归咎于我两人不肯推毂,今闻招商出自特旨,省却无数周折,欣幸之至,非虚语也。惟总董最为紧要,弟前电拟归南北洋派充,饬举则可选与杏孙亲切可信之戚族充之,与立合同,令其协助铁路公司。今旨令盛自选派,不知渠有何妙策。再,官款何以不提?或待盛招商后奏请耶?此电望转杏孙一阅”。[25] 对于张之洞所关注的三百万官款,盛宣怀解释为银行不会要。“银行但准商办之请,已出意外。初拟发三百万官本,因无大帅助力,不敢独肩。南洋二五,如再活动,造轨亦无款可垫”。[26]

    三

    张之洞与盛宣怀最后的较量在是否和如何回复御史管廷献的奏折上。中国通商银行在清政府允准开办之后,并非一帆风顺,其章程遭到荣禄等人的驳诘,在赔累责任、总行所在地、报效国家之款、发钞准备金、政府监督和政府借款等问题上,总理衙门对盛宣怀提出了比较苛刻的要求。[27]盛宣怀经过一番努力,好不容易得到政府的谅解。但在银行即将正式成立的时候,御史管廷献上奏《银行官设流弊宜防》一折。管廷献对银行章程提出了五条修改意见:银行名称不必冠以“中国”字样;户部拨存的官款必须指定担保品和担保人;汇兑官款,须交实银;设立商会公所,止议商务,不得干涉金矿等务;银行设有拖欠,与国家无涉。光绪皇帝见到此折后,对是否开办银行又犹豫起来,并“著王文韶、张之洞、盛宣怀悉心核议,并将该御史所奏逐条声复,以凭核办”。[28]

    张之洞虽然和王文韶、盛宣怀一起主张银行速办,“此次铁银两事若仍议而不成,外人将以为中国决无自强之日,从此觊觎环生,祸且至于不可思议,此文韶等不能无鳃鳃过虑者也”,[29]但张之洞对于管廷献所奏各条不愿列名复奏。他先是借口对银行事不了解,不敢轻下结论。“管君折急须复奏,查银行乃保护中华商民利权之举,弟甚乐观厥成。惟银行事,弟实未透澈,谕旨有‘计出万全,究竟利弊若何,彻始彻终,详细具奏’之语,岂敢率尔置议”。接着表示原拟银行章程利弊难审。“且西国银行,官开商开判然不同,其章程窃亦闻知大略,而此次原拟章程不官不商,亦官亦商,不中不西,亦中亦西,利弊殊难详审”。最后明确表示不愿列衔复奏。“杏孙老谋深算,自毋庸旁人妄赞一词。此次复奏弟可否勿庸列衔,亦不知为不知之义也”。[30]

    王文韶当即复电,力劝张之洞列名会奏。他指明此乃谕旨,必须会奏。“银行事我两人本未与闻,管折交议,当是枢府因铁路误记,既奉谕旨自须会议”。阐明盛宣怀应该得到他们的支持。“杏孙电来但言尊处属其拟稿,并未言及如何办法,会读来电,知彼此尚有异同。杏孙才足济时而屡憎于人,我等既因铁路汲引之,似宜始终护惜,俾底于成。若有他事,稍有参差,恐外人承隙而入,转于大局有妨”。提议三方会同拟稿。“此案拟请仍如前议,属其赶紧拟稿,其命意措词有不合处,希从实改正赐读。如有管见所及,亦可三面往返熟商,期臻妥善而止”。[31]

    王文韶的转圜起到了效果,张之洞同意列名会奏。“银行事弟实系外教,故拟不列衔,兹承尊命,谨当附骥”。他参与了奏稿的修订,补充了三条:发钞不得超过实本九成之数;不得兼作他项买卖;每半年由南北洋大臣委员稽查一次。删去“本行准铸银元” 一条。其理由是:“铸币乃国家之权,此行系商开,如何可铸?今开铸银元者十三省,银行虽铸,亦无利”。其态度很坚决。“弟拟于复奏内,将此条更正,杏孙力恳,言若驳去此条,不好看。总之决不铸,必将此条设法化去,当已允之”。[32]

    经过反复磋商,奏稿终于定稿。“银行会奏稿酌改处极妥,即请缮发”。[33]1897年6月16日,王文韶、张之洞、盛宣怀联名上奏《遵旨会同核议银行利弊拟请仍归商办并由南北洋稽查以保利权折》,历数创办银行的前后经过,重申创办银行的重要性,着重对管廷献的五条修改意见一一予以答复,其要点是:银行名称必须冠以“中国”字样;官款拨存无庸另觅殷商担保;汇兑官款须交实银;设立商会公所不会干预金矿等务;银行设有拖欠不会连累国家。奏折最后对张之洞所补充的三条加以保证。

    在对管廷献的奏折进行磋商复奏的过程中间,中国通商银行于1897年5月27日成立,总行设在上海,实收商股二百五十万两,拨存部款一百万两。盛宣怀选择严信厚、张振勋、叶成忠等八人为总董,他自己虽然不是银行的督理或督办,但实际上掌握了银行的大权,张之洞极力防止盛宣怀控制银行的反对意见实际上没起到什么效果。

    但张之洞并非一无所获,最明显的就是阻止了中国通商银行铸造银元。早在1896年12月6日,清政府就已经批准中国通商银行鼓铸银元。“前已谕令盛宣怀招集商股,合力兴办,银行办成,并准其附铸一两重银元十万元,施行南省,如无窒碍,再由户部议定章程办理”。[34]因为张之洞的极力反对,银行最终丧失了这一权利。中国通商银行所用银元只得请他省造币机构代铸,首先请湖北银元局代铸十万元,因为赶铸不及,又请天津银元局代铸十万元,在铸造银元的事情上,盛宣怀始终依赖他人。上海也因此丧失了一次成立铸造银元机构的机会,只到1919年才开议建设上海造币厂,但一直议而不开,直至1928年才成立中央造币厂,1933年废两改元后才开始铸币。

   四

    张之洞在盛宣怀创立银行过程中所持的一系列反对态度,其思想动机很明显的有地方保护的考虑。他坚决不准中国通商银行铸银元,就是其突出表现。张之洞一向注重货币流通问题,早在两广总督任上就创办了铸钱厂,1893年又建成湖北银元局,所铸龙洋通行湖广和江浙一带,铸币的利润是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中国通商银行的总行将设在上海,正是其龙洋畅销的地区,若银行铸造银元,必将对湖北银元局造成冲击,这一点张之洞是不能忽视的。张之洞的思想动机也不排除有嫉妒盛宣怀实业业绩的因素。在晚清求强求富的活动中,兴办实业不仅是官员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官员业绩的重要标准。盛宣怀集轮、电、矿、路诸实业为一身,现在又创办极具现代意义的银行,其实业成就大有和张之洞并驾齐驱甚至超过张的趋势,作为洋务运动晚期的头面人物,张之洞应该能意识到这一点。有嫉妒心理是可能的,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两种解释目前大多被有关学者所持有,虽然具有合理性,但以此来解释张之洞对创办中国通商银行的态度,显然有避重就轻之嫌。纵观张、盛两人在创办银行问题上的一系列矛盾冲突的来龙去脉,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解读张之洞言行背后的深刻原因。

    其一,张之洞与盛宣怀存在着派系矛盾。在仕途上,由慈禧太后提拔起来的张之洞一直认为作为帝党首脑的翁同龢和自己作梗,而盛宣怀与翁的关系很亲密,这从翁大力扶持盛宣怀创办银行上可以看出来。而张之洞对李兰荪所说的一段话也能反映出这种微妙的关系。“且铁厂如归盛接办,则厂中将来诸事,大农(指翁同龢,笔者按)俱可不挑剔,此当早在明察中矣。”盛宣怀还是淮系势力的人,他是因投靠李鸿章而起家的,而张之洞作为清廷扶植起来和李鸿章抗衡的力量,素来和李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这些复杂的关系表明,虽然张之洞和盛宣怀有着合作关系,但他们不是同一派别的人。张之洞让盛宣怀承办铁厂和铁路,诚为不得已之举措。他在替盛宣怀谋取铁路督办一职中,态度就很勉强,并向王文韶诉说了对盛宣怀索取铁路督办一职的不满之情,“近日都下、江南、山东函电,谓我两人于某君争相保奏,讥议纷腾,此事须稳妥方能有成也。渠总未能深明时势,体察众情耳。”[35]这种态度既昭示了其不愿扶持盛宣怀的心态,也预示了盛宣怀在请求张之洞支持他督理银行问题上的更大难度。

    其二,张之洞并不看好盛宣怀的为人。他对李兰荪称“盛为人极巧滑,去冬因渠事方急,其愿承办铁厂之意甚坚,近因风波已平,语意又多推宕,幸现有铁路之说以歆动之,不然铁厂仍不肯接也。(渠已向所亲言之。)盛之为人,海内皆知之,我公知之,晚亦深知之。”[36] 这样的看法会使得张之洞较多地从“专事权”的个人目的来认识盛宣怀创办银行的动机。

    其三,同银行相比,张之洞更看重与自己利益攸关的铁厂和铁路。主张先办铁路后办银行以及反对盛宣怀督理银行,固然可以理解为其对盛宣怀创办银行活动的掣肘行为,但也可以从另一角度理解为张之洞希望盛宣怀专心办好汉阳铁厂和芦汉铁路。盛宣怀一直强调铁厂、铁路、银行三位一体,但张之洞并不这样认为,他更看重的是铁厂和铁路。在张之洞心目中,这两者实在令他难以释怀。铁厂是他缔造的,曾经辉煌一时,他不能忍受它在其眼皮底下倒闭。铁路也是他大力提倡的,当初就是因为提倡兴修芦汉铁路他才被任为湖广总督的,此时,铁路更是一剂解救铁厂的良方,而银行对于他来说关系不大。

    其四,张之洞缺乏建立现代银行的意识。在其一系列反对言论中,他也道出了一句实话,那就是对银行事务的不了解。在他规模宏大的实业建设和庞杂的实业思想中,银行这一极具现代性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占据多少位置。这一缺陷不仅反映了张之洞银行知识的缺乏,更重要地是显示了张之洞建立现代银行意识的欠缺。在工业企业上,张之洞不乏创新意识,比如他首创当时在中国乃至亚洲堪称第一大钢铁厂的汉阳铁厂。但他创新的视角并没有触及银行这一极具现代性和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缺乏现代银行知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反对创办银行。以盛宣怀、翁同龢、王文韶等人为例,他们在银行方面也不具备丰富的知识,但却提倡创办银行,其原因在于,在建立现代银行的意识上,他们已经远远地走在张之洞的前面。

    其五,张之洞对中国通商银行性质的定位影响到他对盛宣怀创办银行的态度。银行组建的出发点是商办,但盛宣怀想使之具有国家银行的一些功能,如银行可以汇兑京外拨解之款,可以存政府备用之款,可以铸银元等。章程标明银行用人办事悉以汇丰为准,并在京城及通商大口岸聘用西人为大班,聘用华人为买办,但总董是华人,而银行权归总董。[37]鉴于此,张之洞将中国通商银行的性质定位为“不官不商,亦官亦商,不中不西,亦中亦西”。这种模棱两可的定位真实地反映了张之洞对当时中国通商银行性质的认识,这正是他拒绝替中国通商银行复奏的借口。但银行的名称却鲜明地展示着其商办色彩,而张之洞素来注重官府对企业的控制,力持企业官办的思想,其所办企业开始也大多为官办形式,只是因为官款不足才招收商股加以补充。如他仿照李鸿章、盛宣怀在上海招商添设纺纱厂的办法,由官商各出资三十万两,于1897年建成湖北纺纱厂。[38]或者是因为官办企业维持不下去,才被迫改成官督商办、官商合办或商办企业。如汉阳铁厂在亏损严重的情况下,恰逢清廷因财政困难而谕令官办企业自行招商承办,张之洞顺水推舟,让盛宣怀招商承办。[39]但张之洞认为“官能分利,不能分权”,力求使得官府能对企业保持控制权。[40]张之洞对洋务企业侧重官办,轻视商办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他对中国通商银行创立之紧迫性的认识。作为国家银行的户部银行成立时张之洞的积极反应,可以从反面印证这一点。户部银行成立不久,张之洞就迅速在鄂筹办其分行,旋即又致电户部,表明了这一积极响应的态度。对盛宣怀创办中国通商银行的支持何其缓,而对户部银行设立分行的支持何其速,张之洞重“官”轻“商”的“官本位”思想在这里又留下了印记。

    总观张之洞对盛宣怀创办银行一事掣肘的原因,举其显者,不外派系矛盾、地方保护、意识欠缺和官本位等等。当然,中国通商银行的创办还经受着其他困难的考验,诸如列强阻碍、政府苛求、旧式金融机构抵制等等。尽管如此,随着近代中国日益被纳入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轨道,作为中国向现代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通商银行的创立趋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以它为开端,新式银行也必将方兴未艾地发展。中国通商银行创办过程的一波三折,充分凸显了民族资本在内外夹困中的生存状态,这对我们理解中国早期独特的现代化道路是很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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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金研:《清末中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学术月刊》,1961年第9期;《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9页;《中国金融旧事》,朱镇华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64页;《近代中国经济变迁》,黄逸平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434~435页;《翁同龢传》,谢俊美著,中华书局1994年出版,第490页,等等。

[2] 参见《金融话旧》,洪葭管编著,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41页;《中国金融史》,洪葭管主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70页,等等。

[3] 盛宣怀《寄王夔帅、张香帅》,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愚斋存稿》(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十三辑,文海出版社出版)卷25,页15。

[4] 盛宣怀《张香帅致王夔帅》,《愚斋存稿》卷24,页23~24。

[5] 张之洞《致李兰荪宫保》,光绪二十二年一月,《张之洞全集》,苑书义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0238~10239页。

[6] 盛宣怀《寄王夔帅张香帅》,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愚斋存稿》,卷25,页5。

[7] 张之洞《致上海盛道台》,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张之洞全集》,第7051页。

[8] 盛宣怀《寄张香帅》,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二十日,《愚斋存稿》卷89,页28。

[9]  张之洞《致上海盛道台》,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张之洞全集》,第7059页。

[10]《中国第一家银行》,第67页。

[11]《中国通商银行》,谢俊美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页。

[12]《翁同龢传》,第491页。

[13] 盛宣怀《寄王夔帅张香帅》,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五日,《愚斋存稿》卷25,页11~13。

[14] 盛宣怀《张香帅来电》,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六、初七日,《愚斋存稿》卷25,页13~16。

[15] 张之洞《王制台来电》,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七日,《张之洞全集》,第7139,7142页。

[16]《中国第一家银行》,第73,74页。

[17] 盛宣怀《寄王夔帅张香帅》,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愚斋存稿》卷25,页15~16。

[18] 盛宣怀《寄王夔帅张香帅》,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六日,《愚斋存稿》卷90,页19。

[19]《翁同龢传》,第492页。

[20]《中国通商银行》,第8页。

[21] 盛宣怀《寄夔帅》,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愚斋存稿》卷90,页20。

[22] 盛宣怀《寄王夔帅张香帅》,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愚斋存稿》卷25,页16。

[23]《中国第一家银行》,第73页。

[24] 张之洞《王制台来电》,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九日,《张之洞全集》,第7145页。

[25] 张之洞《致天津王制台》,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十日,《张之洞全集》,第7144页。

[26] 张之洞《盛京卿来电》,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十二日,《张之洞全集》,第7145页。

[27]《中国通商银行》,第62~63页。

[28] 张之洞《遵旨会同核议银行利弊拟请仍归商办并由南北洋稽查以保利权折》,光绪二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张之洞全集》,第1251页。

[29]《中国第一家银行》,第85页。

[30] 张之洞《致天津王制台》,光绪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张之洞全集》,第7331页。

[31] 张之洞《王制台来电》,光绪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张之洞全集》,第7331页。

[32] 张之洞《致天津王制台》,光绪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张之洞全集》,第7337~7338页。

[33] 张之洞《致天津王制台》,光绪二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张之洞全集》,第7350页。

[34]《中国通商银行》,第36页。

[35] 张之洞《致天津王制台》,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张之洞全集》,第7074页。

[36] 张之洞《致李兰荪宫保》,光绪二十二年一月,《张之洞全集》,第10239页。

[37]《中国通商银行》,第51页。

[38]《张之洞评传》,冯天瑜著,河南教育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121~122页。

[39]《近代中国》第七辑,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256~257页。

[40] 参见罗肇前:《由官办向商办的演变》,《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比较李鸿章、张之洞“官督商办之异同”》,《社会科学》200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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