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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选萃


(2004-12-15 14:36:19)

袁桥 赵晓勇 刘清源 斐大中

记者要做到“四心”

《黄冈日报》袁桥认为:

当记者要做到“四心”,就是:虚心学习、精心策划、潜心探索、热心服务。

--虚心学习

。新闻战线处在时代的前沿,不加紧学习,思想就会落伍,行动就会不合拍,更谈不上与时俱进了。一方面向同行学习,向老编辑、老记者学习,主动让他们“传帮带”,在学习中提高,一方面向书本求知,养成边学边记、边学边贴的习惯。同时每年定“五个一工程”:就是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一篇业务论文,写一条好新闻作品,编一条好稿,做一个好标题,搞一次有影响的策划。

--精心策划。新闻离不开策划,策划是新闻永恒的主题。要根据形势需要,遵循新闻规律,不断策划,让新闻常新。如1996年,根据《黄冈日报》头版“活”新闻较少的状况,策划了“现场短新闻竞赛”。这一竞赛专栏一直延续至现在,成为黄冈日报的品牌栏目。

--潜心探索。新闻是门学问,学问的生命在于创新。

当今的时代,知识更新快,信息传播快,技术换代快。面对这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必须紧紧抓住创新不放松。如何创新?这就需要我们去不断探索。

在采编过程中,要体现创新,以新思维、新思路、新角度去看待每一篇稿件。如黄冈中学两名教师同时进京出席全国“两会”的新闻,是我无意之中听说的,一个普通中学有2人出席全国“两会”,这不就是一大新闻吗?于是立即采访,该稿被评为湖北新闻奖二等奖。

--热心服务。新闻是一个十分辛苦的行业,得到的少,付出的多,没日没夜已成习惯。搞这一行不易,爱上这一行更不易。这需要每一位新闻工作者无私的奉献,更需要社会和同仁的相互理解、支持。我不论是在总编室工作,还是在报社领导岗位,始终将自己当作一名服务员,为大家服务,让大家在宽松、和谐的氛围中学习和工作。

维权报道谨防侵权

《新华日报》赵晓勇提出:如何规避进行维权报道时不经意间构成侵权行为,有三点宜多加注意:

首先,不偏信任何一方,应该全面了解事情的经过。作为消费者,自己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在向其他人介绍事件的经过时,往往情绪十分激动,且将责任都归于厂家,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记者就不应该偏听消费者一方的陈述,而应该多了解相关当事人,看看其他当事人的说法,求得一个全面的了解。然而,我们的许多记者,有时怕采访厂家以后,报道就难以刊发、播出,为了帮消费者说话,悄悄与消费者接触后便进行报道,有的甚至根本不去采访,仅凭消费者写好的情况反映就进行报道。这样做显然不妥,弄不好就会扩大纠纷,自己也陷于被动。

其次,了解事情的经过后,不应该急于成稿,而应该主动向消协等部门进行咨询。产品质量怎样,应该要有权威部门的鉴定,任何个例都有失偏颇,也不是凭媒体从业人员的经验就能认定的。

最后,可以求助于律师。应该说,媒体从业人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比普通市民要多,但并不能就此凭借自己的观点来对某一事件定性。因此,应该和律师做朋友,遇到维权报道,多与法律界朋友进行沟通,向他们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用专业的标尺进行把关,并可了解相关事件在法律上的定性,这样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了,报道能够更加准确。

加强时事版编辑的规范性

襄樊晚报刘清原提出:在目前的时事版编辑中,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性值得关注。

一是电头使用的规范性。

相当一部分报纸热衷于使用“本报讯”或“本报综合”作开头,即使是使用的新华社或新华网的稿件。有“本报”亲历或“独家”拥有的想法与努力并没有错,但问题是不应该混充假冒。这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说严重一点,也是一个知法犯法的问题。

是新华社的稿件,就应该直署“新华社×月×日电”;有一定修改,可用“据新华社×月×日电”;是综合的,可用“综合新华社消息”;信息集纳,可在文后署“ 据新华社”,以此可以保证稿件及观点的权威性。

二是署名的规范性。

很多地方报纸,不知出于什么考虑,使用新华社稿件时总是要把记者的署名删掉。这是一种很难让人理解的做法。其不妥之处包括,其一,这是对作者本人的不尊重;其二,不利于读者对作者的评价和监督;其三,不利于培养时事版上的“名记者”、“名专栏”,即不利于形成时事版稿件的个性化风格。

在时下广开言路的形势下,记者追求写作上的个性化成为时尚,也成为吸引读者和培育稳定读者群的一大因素。报纸,无论是大报还是地方性报纸,都应该鼓励和培养这种风格,在地方版上如此,在时事版上也应如此。就新华社记者而言,其实很多专业、很多地方(驻外)都有他们自己的品牌记者,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地方报纸编稿时弃之不“用”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三是文摘稿件使用的规范性。

这主要是指文摘类版面在选用新华社稿件时存在不规范性。仔细查一查,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报纸文摘版上的文章署的是摘与某报刊,其实最初来源是新华社。因此文摘类版面的编辑理应加强与时事版编辑的沟通,尽量避免不合理情形的出现。

两个“金不换”

武汉市广电局武昌记者站裴大中认为:新闻创新和改革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课题。在这中间有些东西是“金不换”。

新闻真实性金不换。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生命”二字的概念我们不可能不懂。假的,可以糊弄人一时,失去的却是新闻的信誉。现在做生意还讲究个信誉,你卖假货水货,时间长了谁还敢买你的东西?谁还愿意缠你?

新闻的导向金不换。为了抓眼球,有的小报不惜编一些假故事,故事的内容用群众语言说“比小说还小说”,离奇不说,还十分庸俗,有的甚至冠以低级下流也绝不为过。我的一位邻居喜欢看报,退休了闲在家里没事做,大报小报订了好几份,但老人取报后第一件事却是先将不健康的那页清除。老人担心误了孙子。

再如,“一个女人偷人的故事,一个类似潘金莲的故事……”我还真想不出来类似的事一件一件被请上媒体后会有怎样的社会效果?那些做了节目的“佳宾”现在是不是正被别人指着脊梁骨呢?天知道啊!隐私是东方文化一个很民族性的东西,且不从法理上讲,单从这一点我们都有要三思。(编辑:肖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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