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李文锋、孙维娟报道:一起部督涉黑集团犯罪案,去年12月31日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刘晓兵、叶兆云、徐辉、李清等4名主犯被判处死刑,王小明被判处死缓,其余19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曾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刘晓兵,1998年12月保外就医后,即与被告人叶兆云、任宏力、王小明等人结伙,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开始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叶兆云、刘晓兵等人授意其骨干成员王小明、徐辉、李清在当阳大市场、太子桥市场收取停车费,垄断当阳的杀鸡市场,或通过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敛财,为该组织成员逃避打击提供经济支持。
该组织成员还大肆进行暴力犯罪活动,共实施故意杀人3起、故意伤害9起、寻衅滋事10起等一系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