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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花”面粉事件真相:到底谁在造假


(2005-01-06 08:50:07)

    (一)事发

    湖北工商、卫生部门查处河南大程面粉公司的“豫花”增白剂超标面粉后,向媒体通报情况。媒体报道后,引起厂家及河南省工商局的重视。新华社、央视、《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东楚晚报》、《楚天金报》等媒体披露豫花“面粉”超标被查事件的当天,河南大程公司执行总裁冯大祥、销售部经理杨卫新等4人赶至湖北、武汉。

    在与《楚天都市报》黄石编辑部等媒体见面时,冯大祥、杨卫新说,我们的面粉有问题我们知道,黄石不是第一个发现面粉增白剂超标的,湖北电视台也报道过,湖北多个地区发现此问题。冯和杨表示,部分面粉存在超标问题是事实,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厂里的主要机器设备更新调试所造成,厂家正对有问题面粉进行回收。次日,《东楚晚报》、《楚天金报》都对厂家的态度进行了报道(http://news.sina.com.cn/c/2004-10-12/06523898257s.shtml)。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大程公司负责人回河南后,大搞“危机公关”,单方面向《郑州晚报》提供材料称“湖北检测机构不具资格”等等,并在北京召开所谓“大程面粉技术座谈会”,令人奇怪的是,包括《经济日报》、《中华工商时报》在内的记者,无一人向湖北的工商、卫生执法部门采访核实事实,为厂家“鸣冤”,并不顾科学事实、不考虑百姓健康为厂家大肆鼓吹增白剂的“功能”。

    《经济日报》等报道见报后,引起湖北省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调查核实。此前,湖北省委宣传部应河南省委宣传部的要求,要求湖北媒体不再对“豫花”面粉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湖北众媒体只能坐等调查结果,对一些媒体不负责的不实攻击,只能忍受。

  调查的结果如何呢?

    (二)调查

    湖北省委宣传部组成了由三位部领导分别带队,有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于11月2日-4日,分赴黄石、荆门和武汉市进行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工商、质检、卫生和有关媒体对情况的说明,访谈核实了近80人次,基本摸清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下面摘录湖北省委宣传部向中央宣传部的报告:

  一、事件经过

  今年8月30日,经检测部门检验,我省首次在荆门市发现“豫花牌”高筋特精面粉过氧化苯甲酰(俗称"增白剂")超标, 10月份,又在黄石、武汉等地发现该品牌特精粉、精制粉“增白剂”超标。荆门、黄石、武汉三地的调查情况如下:

  1.荆门情况  8月30日,荆门市个体工商户陈学俊从河南省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购进“豫花牌”高筋特精小麦粉400袋,计10吨。经荆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据了解,当时荆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故送荆州市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小麦粉。9月14日,荆州市产品质检所出具了荆检字[2004] 09064号检验报告,结果为:过氧化苯甲酰含量为0.091克/千克,超过国家标准要求≤0.06克/千克的规定。9月16 日,省电视台“新闻空间”栏目以“荆门:面粉漂白充上品”为题,报道了此事。10月8日,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一是没收不合格“豫花牌”高筋特精小麦面粉5.6吨;二是没收非法所得149.5元;三是处罚1万元。经销商已交纳了罚金。

  2.黄石情况  10月3日,黄石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接到市民反映黄石上窑公安路经销商易永桂出售的“豫花”特精粉有毒的举报。当天下午,西塞山工商分局对其进行了就地封存。据调查,举报人王珍洪和被举报人易永桂是“连襟”关系,曾合伙经营,后发生矛盾,两人分开经营。王珍洪是根据9月16日晚9点30分,湖北电视台《新闻空间》栏目播出荆门查处河南“豫花”面粉的报道而进行举报的。

    10月4日,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黄石市卫生监督所送来的面粉进行了检测(该中心于04年6月14日获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具有检验食品的检测权,检测证号[2004]量认[鄂] 字[S0140]号)。10月5日,黄石市疾控中心对送检的两个样品(一份为工商局就地封存易永桂经销站的样品;一份为举报人王珍洪花钱购买的同品牌面粉样品)进行了检测,结论为:两份样品中过氧化苯甲酰含量为0.089克/千克和0.103克/千克。10月8日上午,该中心对两份样品进行产品卫生学评价,结果为:面粉处理剂过氧化苯甲酰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10月9日,黄石市工商局西塞山分局向易永桂索要到检验结果后,该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杨和清通知了黄石有关媒体及举报人王珍洪。从黄石电视台记者黄华处得知消息的楚天都市报鄂东新闻版记者石勇、黄石电台新闻部记者彭光灿等人也到了现场。采访时,楚天都市报记者石勇将国家标准0.06克/千克错报为0.006克/千克,得出了“增白剂”超标14倍的结论,比国家标准扩大了10倍。

  10月10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武汉晚报三家媒体同时以"毒面粉"为题刊发了消息。其中,楚天金报和武汉晚报并未派记者赴现场,都是以通讯员“光灿”的名义发的消息。此后,省内多家媒体对此事作了相关报道。

  3.武汉情况  10月10日,武汉市工商局获悉河南“豫花牌”“毒面粉”的报道后,立即向全市工商分局下发了彻底清查“毒面粉”的紧急通知。经过三天检查,全市共检查市场261个,超市155个,粮油经营单位2014个,暂扣“豫花牌”精制粉9412.5千克。10月12日,武汉市粮油食品中心检验站对查扣的面粉进行了检测,抽样的面粉过氧化苯甲酰含量达0.1克/千克,不符合GB2760-1996卫生标准,超标0.04克/千克。

  为慎重起见,10月14日至16日,武汉市工商局再次组织市粮油食品中心检验站对生产日期为9月18、19、20日的精制粉进行现场抽样检查, “增白剂”含量分别为0.16/千克、0.09克/千克和0.10克/千克,均超过国家标准。

  根据抽检结果,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已对所辖武铁分局江岸货场面粉批发市场内的“豫花牌”面粉经销商张秀英立案调查,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处理。此事已通报河南大程面粉公司,该公司来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10月10日至12日,武汉市工商局本着对市民负责和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态度,连续三天以新闻通稿的形式,将查处工作通报给新闻媒体。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等媒体根据通稿分别进行了报道。

  据统计,从10月10日至18日,省直及武汉市共有8家新闻媒体参与了“河南豫花面粉”事件的报道,共发稿件18篇(条)。其中,楚天都市报3篇,楚天金报4篇,武汉晚报2篇,武汉晨报3篇,长江日报2篇,湖北日报2篇,省电视台2篇。另外,黄石市4家媒体自10月9日至14日共发稿8篇(条)。我省媒体在报道前期,整体宣传保持了常态,版面靠后,篇幅较小,没有刻意渲染和人为炒作。

  从以上事件以及报道情况来看,我们认为,一是荆门出售的“豫花”高筋特精面粉、黄石出售的“豫花”特精粉、武汉出售的“豫花”精制粉确实超标,面粉的质量问题是客观存在的。10月12日,新华社也以《湖北查获大批“豫花牌”有毒面粉》为题播发通稿;10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时空连线》以《追查豫花问题面粉》为题,作出了客观报道。二是我省媒体报道中所涉及的面粉超标的指标依据的是国家质检部门认定的质检机构提供的数据。荆门的报道是实事求是的,没有引起争议,河南企业对执法也是积极配合的;但黄石“豫花”面粉事件的报道,将国家定的质量标准搞错,报道出现了错误。三是我们在调查中尚未发现我省媒体和记者有被金钱收买和利用的现象,也没有发现是谁有意识组织、联络媒体进行炒作;四是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华工商时报没有派记者到现场采访,这些媒体提到的免检产品与我省抽查的产品不同。
   

  根据这一调查结果,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还研究了此事,认为有关部门执法有据,媒体根据执法部门提供的情况进行报道是正常的。但是,媒体弄错国家标准,错报超标倍数,应公开更正。

  11月17日,《楚天都市报》根据省领导的指示,刊登了更正:
    
    10月中旬,在报道黄石市、武汉市工商执法部门查处过氧化苯甲酰(即增白剂)含量超标的“豫花牌”特精粉、精制粉过程中,本报记者在报道时轻信消息源,没有进一步通过其他途径核实,把增白剂国家标准“≤0.06克/千克”,错写成“≤0.006克/千克”,由此把超标0.4倍错成14倍。尽管次日做了更正,仍造成不良影响,特向厂家和广大读者致歉。
    
  可见,此报道只是数据失实,谈何是假新闻?!倒是《中华工商时报》等媒体的记者,偏听偏信厂家,不到事实发生地核实,颠倒黑白!

    (三)一些媒体良心何在

    众所周知,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很严重,这中间主要问题之一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太乱。

    《郑州晚报》、《中华工商时报》在报道中认为,超标产品无毒。这个说法值得商榷。如果超标无毒,国家为何规定“增白剂”不能超标呢?执法部门为何慎重其事呢?
  在国家质监局规定的检测项目中有这样的界定:“食品和生物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一栏的具体内容中明确标明“过氧化苯甲酰(即面粉增白剂)”,这说明“过氧化苯甲酰”系有毒有害物。

  2001年,新华社曾报道中国消协发布的消费警示: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张建平)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今天在发布消费警示时说,目前我国粮食安全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隐患。

  这四个隐患是: 面粉中添加的增白剂超标。目前各地面粉厂家普遍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为主要成份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增白剂超标,会破坏面粉的营养,导致面粉中的类胡萝卜素、叶黄素等天然成分丧失,而且过氧化苯甲酰水解后产生的苯甲酸,进入人体后要在肝脏内进行分解,长期过虽食用会对肝脏造成严重的损害,引发多种疾病;短期过量食用会使人产生恶心、头晕、神经衰弱等中毒现象(《中国教育报》2002年1月4日第7版)。”

  加入增白剂的主要目的一是使面粉增白,二是提高面粉“出面率”。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认为,"增白剂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对人体没有任何益处,只有害处"(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2515/11312/1021708.html,《人民日报》社主办《新安全》杂志2004年第一期)。因此,该协会近年来一直呼吁国家修改标准,禁止加入增白剂。对一些企业联合倡仪不加增白剂一事,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宋丹丕说,“有一个问题不能忽视:如果不用增白剂,企业的成本无疑就要增加,打个比方,人家用了增白剂100斤小麦出70斤面粉,你不用增白剂,结果出60斤面粉,你自然要赔本的。所以说,国家必须修改现行标准,这样才能很好地规范企业的行为(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2515/11312/1021708.html)。”

  华南理工大学食品工程学院张水华教授说:“增白剂有一定的毒理作用,还会破坏面食及人体内的正常微生物平衡",中山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消化内科陈为宪教授也表示:增白剂等都不是自然食物,长期食用对人体不好且有害(《广州日报》2003
年9月4日报道《掺入大量处理剂 产面粉者不敢吃》,http://www.dayoo.com/content/2003-09/05/content_1210864.htm)。

  南方面粉厂董事长刘飞军对广州日报说,“做面粉这一行的,在外面吃饭绝不敢轻易点面食吃,在面粉里添加增白剂是这个行业的一个惯例,某些增白剂长期食用,甚至可致癌”。他说:“其实在很多发达国家,早就取消在面粉中加入增白剂的许可(http://www.dayoo.com/content/2003-09/05/content_1210864.htm)。”

  鉴于面粉增白剂超标的危害,2001年10月,包括北京粮食集团公司、北京古船面粉公司、上海面粉有限公司等全国65家面粉企业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滥用面粉增白剂的呼吁书》,呼吁书说:面粉增白剂是人工合成的非营养性化学物质,对人体只有害处。据专家研究,长期使用会对肝脏造成损害。因此,目前许多国家已禁止使用。

  在呼吁书中,65家面粉企业建议国家修改标准,明令禁止使用任何面粉增白剂(http://www.china.org.cn/chinese/kuaixun/67050.htmhttp://business.sohu.com/63/57/article13805763.shtml)。    

  综上所述,增白剂是有毒有害物质,增白剂超标的面粉,损害人体健康。《经济日报》、《中华工商时报》却称加增白剂是“国际惯例”、“没有增白剂就没有现代面粉工业”,呜呼,这种说话良心何在?!用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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