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1月13日电 原湖南省娄底市委助理巡视员、双峰县委书记朱应求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朱应求受贿所得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共计人民币345万多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8月至2002年1月,朱应求利用其担任娄底地区(现为娄底市)工商局局长,双峰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工作调动、干部提拔、处理纠纷、减免税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2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232万多元,共计人民币345万多元。此外,朱应求还指使双峰县财政局个别负责人挪用财政资金75万元供一家私营企业使用,尚有73万元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