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编号】0024
【关键词】招商引资
【提案人】省民建
【案由】
自我国加入WTO前后三年来,我省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等工作,喜忧参半,各地招商引资机构虽几经改组,其成效没有根本改观,个别城市反倒有所下滑。
【建议】
参照借鉴世界通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将招商(或招商引资)机构的名称,改为“投资促进(或投资促进服务)”机构的名称;将招商引资机构的政府单一运作机制,改为“官民混合”的政府与民间的双重运作机制;在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中,增加“定期公开发布我省投资促进、投资服务、投资环境等信息制度”的内容;在现行的“政府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中,增加“定期公开问责我省投资促进、投资服务、投资环境等责任制度”的内容;向有条件的国际公认的权威机构申报项目,以实际有效的、世界通行的做法,实现我省投资促进、投资服务与投资环境等工作有一个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