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燕赵都市报》报道 23日、24日,河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唐山市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案,包括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在内的7名民警被带进刑事审判庭。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2年7月21日,南堡公安分局副局长杨策和卢卫东等人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提出犯罪嫌疑人李久明后,为了获取口供,将电话线缠在李的脚趾和手指间,然后轮流摇动手摇式电磁电话机,对李久明实施电刑。为防李久明自杀,办案人员给李戴上头盔,从厕所里拿来墩布,塞进李的嘴中。李久明由于不堪忍受,开始编造入室抢劫并伤人的口供,遇到与现场不一致的情况,几名民警就使劲摇电话机,一部电话机摇坏以后,又换了一部电话机,直到“炮制”出他们满意的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