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我也想做个好干部,但谈何容易啊!”为庆祝升官而上演过全城“大阅兵”闹剧的原安徽亳州市委书记李兴民(楚天都市报曾作报道)因受贿罪被判入狱12年后,不止一次发出这样的感慨。
检察机关指控李兴民的第一起受贿事实是在1996年2月。时任亳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的李兴民到十九里镇检查工作,发现副镇长王某某正在为换届落选而愁眉不展,李兴民劝道,副镇长落选了不是还有副书记嘛。王某某为之一振。几天后,王某某用报纸裹着2万元人民币来到李兴民家,李兴民不在家,王某某跟李兴民的妻子唐玉英打了个招呼,把2万元往客厅桌上一放就离开了。
李兴民回家后,看见送上门来的钞票态度非常坚决:“这钱一定得送回去!”唐玉英在退钱时,与王某某扯了半天,胳膊都被抓青了。半个月后,王某某再次带着2万元敲开了李兴民的家门。这次,李兴民收下了钱。他说道:“人家上门送钱也挺难的,还要看咱的脸色。他送过一次了,这次不收,他还会送第三次、第四次,不达目的是不会罢休的!”收了钱后,李兴民解决了王某某担任镇党委副书记的问题。
原亳州市大寺镇党委副书记李先禹,先后三次给李兴民送钱,并提出升迁要求,都被李兴民拒绝了。1998年春节前的一天,李先禹又给李兴民送去了3000美元,李兴民说他实在过意不去就收下了。随后,李兴民把李先禹安排到三官镇当镇长。
后来,面对源源不断送上门的钞票的诱惑,李兴民开始来者不拒了,送礼的人甚至在他家里排起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