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医疗风险责任保险


(2005-01-28 05:23:40)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 杨磊 通讯员刘志成 杜丹娅 汪厚云)将商业保险引入医患纠纷,一旦患者受到医疗过失损害,由保险公司向患者赔偿。昨日,省政协委员、湖北省中医院教授甘爱萍向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提出了上述建议。

甘爱萍介绍,近年来医患纠纷数量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一旦出现医患纠纷,患者及家属情绪激动,索取大额甚至巨额赔偿,有的还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医务人员为规避医疗风险,执业行为日趋保守,防卫性医疗逐渐增多,这不利于医学技术的发展,而且最终损害了患者的权益。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将商业保险引入医患纠纷,效果显著。建议在湖北省也推行这种做法:以招标形式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医院全行业参加保险,以获得“大数法则”规模效应,即投保人愈多,缴纳保费愈低,获得的保障程度愈高。湖北省可先行在武汉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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