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湖北>>生活>>本页       
 
[拆迁政策答疑]中心城区青苗费补偿标准

(2005-01-30 08:51:18)

荆楚网(楚天金报)下月1日起,武汉市将提高中心城区征用土地中青苗费等补偿标准(本报曾作报道)。连日来,不少读者纷纷来电咨询:若征用自家土地上的苗圃、粪窖、厕所、大棚等,到底该如何补偿。今起,本报将陆续刊登青苗费、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补偿标准。

1、蔬菜类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中期 初期 未期

茄果类 元/亩 1000 810 720    大棚栽培、反季节菜在此标准上提高20%。

根茎类 元/亩 860 760 720

架菜类 元/亩 950 760 720

冷食瓜类 元/亩 1000 860 760

水生菜类 元/亩 1000 900 760

叶菜类 元/亩 1000

2、棉、粮、油类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中期 初期 未期

棉 元/亩 860 570 480

粮 元/亩 780 530

油 元/亩 570 520

绿肥元/亩 430 240 480

药材由行业部门认定

3、茶、桑、竹类:

品种  单位  新建园  3-6年  7年以上  说明

茶 元/亩 3000 4500 6000

桑 元/株 101530

毛竹 元/支 20cm以下 20-30cm 30cm以上 以地上高度1.2M处的围长为准。

     10-20          20-30   35

其它竹元/亩5901500按用途定价,如笋用竹价格上浮20%;架竹按表中价格补偿。



发表评论  
 
请进入东湖社区“新闻时评”发表评论>>

[新用户注意!在东湖社区发表评论必须注册]
 

 短信  铃声 小灵通

·短信游戏  ·手机点播
·短信订阅  ·言语传情
·屏保图 
·待机图 
[魔法水晶] [占星奇缘]
[趣味游戏] [拇指情缘]
 
·激情岁月  ·爱情滋味
·春暖花开  ·岁月留声
[港台流行] 存在(5566)
[宝贝情人] 感情线上

人才信息最新信息列表: 人才信息最热信息列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