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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政策答疑]中心城区青苗费补偿标准
(2005-01-30 08:51:18)
荆楚网(楚天金报)下月1日起,武汉市将提高中心城区征用土地中青苗费等补偿标准(本报曾作报道)。连日来,不少读者纷纷来电咨询:若征用自家土地上的苗圃、粪窖、厕所、大棚等,到底该如何补偿。今起,本报将陆续刊登青苗费、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补偿标准。
1、蔬菜类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中期 初期 未期
茄果类 元/亩 1000 810 720 大棚栽培、反季节菜在此标准上提高20%。
根茎类 元/亩 860 760 720
架菜类 元/亩 950 760 720
冷食瓜类 元/亩 1000 860 760
水生菜类 元/亩 1000 900 760
叶菜类 元/亩 1000
2、棉、粮、油类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中期 初期 未期
棉 元/亩 860 570 480
粮 元/亩 780 530
油 元/亩 570 520
绿肥元/亩 430 240 480
药材由行业部门认定
3、茶、桑、竹类:
品种 单位 新建园 3-6年 7年以上 说明
茶 元/亩 3000 4500 6000
桑 元/株 101530
毛竹 元/支 20cm以下 20-30cm 30cm以上 以地上高度1.2M处的围长为准。
10-20 20-30 35
其它竹元/亩5901500按用途定价,如笋用竹价格上浮20%;架竹按表中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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