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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视台记者提问(图)

湖北电视台记者 问:
  1.关于政府职能的问题,前面两项的职能是关于经济建设的,后面两项是关于社会服务和服务行业的,现在这个摆放说明经济建设摆在首位,第三第四才是社会服务,这种摆放是不是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这个思想来规定的?顺便介绍一下它和国外接轨的情况!

  2.另外有关监督和群众投诉的问题,这上面说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司法部门来进行监督,请问一下上级对下一级的监督,还是各级之间的监督,以及这个监督的效果怎么样?群众可以申请信息的公开,可以进行投诉,有哪些规定?

李春明 答:
  全面的政府职能的规定有四条,四条是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都是这四条,这四条总的原则就是要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引导,调控和发展。四条概括起来很明确,前两条是经济发展,后两条是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体现了发展的重要性,只有经济发展正常了也才会对社会发展和政府的社会服务提供强大的支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按照科学的发展观来看,社会也需要协调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跟修订前相比有些变化,增加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内容。在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的表述,政府对经济的引导和调控有三个目标: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

章新生 答:
  政府监督是同级监督还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我们在政府的262号令第5条第三款的监督形式我们可以看到是和我国的国务院的组织法和地方各级的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一个层级管理体制,那么对监督来说,它的监督模式也是一个层级监督模式,政府的某一个承担监督职责的部门,对其他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说不上是同级还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所以我们第5条第三款的表述方式是由县以上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构对部门职责的履行进行评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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