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雷宇 通讯员龚明
明明自己花了20万元买的房子,竟成了别人的财产,还遭遇“搬房通牒”。昨日,将房主告上法庭却被驳回的周女士气愤不已。
35岁的周女士是武昌某医院护士,2000年5月,周女士委托某公司总经理黄先生为其购买一套房子,并支付了20万元的购房款和装修款。2003年周女士的家人住进了新房,但房屋两证一直没拿到手,几次催问黄先生,被告知“正在办理中”。
去年4月8日,周女士突然接到一蒋姓女士的电话,她自称是黄先生公司员工尚某的妻子,并称自己拥有周女士所住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实际户主是其女儿,并限期让周女士搬家。
原来,周女士委托黄先生买房时,业务繁忙的黄先生又委托了尚某去经手操办。2001年8月14日,尚某以黄先生没有给钱为由,将周女士的合同权利变更为自己的合同权利并变换了购房发票,从而把周女士的房产办理到了自己女儿的名下。
去年10月,周女士将尚某之女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尚某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无效;该房的所有权归自己。
法庭上,尚小姐出具的《武汉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均被法官认定为有效证据。而周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仅表明她与黄先生、尚先生存在委托关系,而并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她是该房屋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