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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缩微


(2005-02-04 08:46:31)

起标题是一种再创造

迟国维在《新闻三昧》杂志2004年第11期上撰文说,看报看题。标题应成为读者选择新闻信息的向导,让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知晓报道的新闻价值所在。

编辑不是修补匠,不是只为他人作嫁衣裳,编辑工作也是一种创作。只不过他的创作素材来源于记者的稿件。要起好标题,就要投入创作状态,捕捉第一感觉。在浏览“素材”的过程中,第一感觉至关重要。所谓第一感觉,就是标题的核心,捕捉到第一感觉后,剩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遣词造句了。

生活中有大量的生动而丰富的日常用语,在起标题时,注重直接引语的引用,表现原汁原味就是还原生活的一种方法。可以说,把写作还原于生活,是文字工作者的最高追求。当我们说:某大师的写作已经炉火纯青了,就是指他的写作已基本还原于生活了。

起标题要尊重语法,但不能为语法所缚。语法是用来规范语言的,但有一个道理应该清楚,先有语言,后有语法。正因为语言在先,语法在后,所以,在一定时期内,不符合语法的词句,过一段时间,又符合语法了。语言和语法就是在这种矛盾冲突中,向前发展的。编辑在这种矛盾冲突中,要学会把握,既要紧跟时代,把大批鲜活生动的语言反映出来,又要尊重语法规律。

新闻传播中的隐性失实

丁柏铨在《新闻传播》杂志2004年第11期上撰文说,有责任感的业界人士对新闻传播中的显性失实比较警惕,也很注意防范;受众对于新闻报道中的显性失实,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业界和学界对此多有研究,已形成了较为丰硕的成果。相对而言,业界人士对新闻传播中的隐性失实则认识不足,缺少防范意思;受众往往不予深究且予以认可;业界和学界对此少有研究。

新闻报道中的隐性失实有哪些具体表现呢?通常又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

第一,在报道中由于缺乏对事实本质的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而造成隐性失实。

第二,在报道中由于由果溯因的不恰当造成隐性失实。

第三,在根据事实加以判断时因思想方法不当造成隐性失实。

第四,报道者由于对某些内容进行了不恰当的舍却而造成隐性失实。

第五,对事实的报道由于违背客观规律、法律法规而形成隐性失实。

避免新闻传播中的隐性失实的办法是:要有防范隐性失实的意识;要通过深入、细致的采访,掌握事实的真实情况;要有较强的思维能力;要扩大知识面和储备丰富的知识。

党报如何作出国际新闻的本报特色

张晓健在《中华新闻报》上撰文说,当前,国际新闻报道已经成为新闻报道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许多省级党报在国际新闻报道上还存在明显的问题。笔者感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加强党报国际新闻的可读性与自己的特色,以吸引更多的读者。

一、以背景链接的形式加强对新闻立体时空的展现。在编辑重大复杂的国际问题时加入相关的历史资料以解疑释惑,对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个清晰展现,使读者读来脉络清晰、不留疑问。

二、对时空范围较大的新闻注意进行综合报道。一是将当天所发的所有相关稿件进行挑选和编辑,综合在一篇稿件内,使事件的发展读来是一个简晰连贯的整体;二是注意对新华社的稿件留稿,当新闻事件告一段落时,将新华社分别发出的背景介绍、进程分析、各国表态、进程预测、照片、地图、图表综合在一起发出。

三、加强对国外社会新闻的报道。要让读者了解一个真实的世界,单纯侧重于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显然是不够的,社会新闻、文化新闻乃至一些轶闻趣事都应该加以足够重视、适当报道。这是多数读者了解外部世界的需要。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其他国家人民的活动及生活方式越来越为我国广大人民所关心,渴望加以了解,他们也想知道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人们的所思所想。所以,尽量多一些世界上其他国家、地区的社会文化新闻的报道,会吸引很多读者的兴趣。

舆论监督采访中的合法证据提取

边长勇在《新闻传播》杂志2004年第11期上撰文说,舆论监督易惹新闻官司。新闻官司让很多记者和新闻单位叫苦不迭,其中最让人头疼的就是取证。

什么样的材料才能成为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呢?根据我国法律,具有证明能力的证据必须具备三个性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就是证据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虚假的东西。关联性就是它与案件事实有着客观的联系。要注意这里的联系应该是必然的因果联系,即某证据能够引起某种事实或者某种事实能够产生证据,而不是什么“沾边”的联系。合法性是一项较为具体的要求,其中证据形式合法和取得方式合法要求最为硬性。合法的证据取得方法就是除“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各种证据取得方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就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方法,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就是违反《国家保密法》、《国家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方法。证据形式合法就是要使各种形式的证据符合特定的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报告、鉴定结论。另外,记者在搜集证据时要避免“孤证”,至少收集两个有力证据。还要注意尽量收集原始证据,少收集传来证据。要尽量收集直接证据,少收集间接证据。(编辑:潘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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