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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还浠水一农民清白 入狱5年获国家赔偿9万元


(2005-02-24 06:19:13)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吴传坤 记者梅军)捱过漫漫5年铁窗,终于盼来了无罪的宣判。悲喜交加的浠水县农民冯善斌,近日从黄冈市中级法院获得了9万元人身侵权赔偿金。

冯善斌现年56岁。1989年,他先后从白莲河铝厂、郑州铝厂购买87.13吨废铝粉,然后销售给武汉市华中玻璃厂、武汉市医药玻璃厂,从中赚取差价。在此过程中,冯给了白莲河铝厂一中层干部4000元。

1990年,冯被逮捕。1991年,浠水县法院以其犯投机倒把罪、贪污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冯不服,提出上诉,原黄冈地区中级法院于同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冯提出申诉,原黄冈地区中级法院作了再审,并于1995年8月作出判决,仍认定其有罪。冯仍不服,又向省高院申诉。

2002年1月省高院作出判决,宣告冯无罪。理由是:冯所购买的铝粉是废品和地脚料,不属国家控购的物资,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冯虽送给他人4000元钱,但认定其行贿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犯行贿罪。

随后,冯向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经该委员会主持调解,黄冈市中级法院去年决定向冯支付人身侵权赔偿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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