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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的通报

——第一次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省政府秘书长  李春明

(2004年10月19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省政府决定由我担任新闻发言人,这为我提供了一个经常与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的好机会。今后,我们将经常就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相信我们之间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借第一次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之机,首先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问候,并希望各位今后多多关照。这次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通报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情况及其主要内容;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情况

  根据新的形势和省政府工作需要,我们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已经10月8日召开的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规则》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今年6月16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体现了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理论成果,吸收了政府工作的实践经验,融入了新的施政理念。按照罗清泉省长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依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特别是参照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省政府的工作实际,对去年5月26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在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提请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鄂政发[2004]43号文件发文。

  这次修订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更加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四是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有10章54节,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规定省政府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省政府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省政府组成人员职责。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省政府组成部门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发规范性文件,履行行政职责。审计厅在省长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加强对全省经济运行的引导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的目标。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三是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行政规章,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四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4、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加强行政监督。省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并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7、工作安排布局。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预见性。省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形成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省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要适时督办并作出通报。

  8、会议制度。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制度。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全省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9、公文审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现公文审批的程序化、规范化。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10、作风纪律。《规则》对省政府组成人员的学习、工作、作风及纪律等多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省政府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一般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

(三)《规则》的贯彻实施

  按《规则》办事,是规范政府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对于《规则》的贯彻实施,近期突出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落实。制定规则仅仅是第一步,关键在于落实。省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具体制定工作程序和办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布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省政府将于明年3月份对《规则》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整改,并予通报。也欢迎新闻界的朋友们进行监督。

  二是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完善省政府工作规则。政府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政府工作规则将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进一步完善,使之符合时代的特点,符合政府工作的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我们将在政府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在法制的框架内,适时予以调整,促进政府工作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二、关于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首先,介绍一下我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背景和必要性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国务院于今年3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所谓法治政府,就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里所说的公正透明,其主要方面就是政务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前提是公众能够获得参与政务的充分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保证民众在知情前提下实现民主权利的需要。

  知情权是民主社会的基石,是防止腐败的良药。在封建专制社会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形成了“法藏官府,威严莫测”的局面。如今,知情权已经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其职权而掌握和占有大量信息的政府,则无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现代政治学已经证明:社会的自主能力和信息的公开程度是成正比的。一个社会只有信息越公开,社会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才会越高,社会才会越稳定。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的公开不仅有利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而且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加速和提高社会财富运转的速度和效能。如果透明度不高,势必增加社会运行的成本。受传统体制影响,过去我们对政府管理成本的意识十分淡薄,行政效率也较低。因此,必须改进管理方式,通过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透明度,从而最终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今年初,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省长罗清泉同志就我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作出明确批示和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5月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以省人民政府第262号令发布,于7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章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省信息公开制度的正式建立。

  其次,介绍一下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1、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免于公开的信息外,都必须公开。

  2、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大体有四类:一是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执行情况。二是重大疫情灾情的预报、处理情况;与人口、自然资源、地区经济发展等有关的基本情况。三是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状况;政府采购的目录、标准、结果及监督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是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扶贫、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以及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3、明确规定了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权,即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可以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提出。

  4、明确规定了实施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1)县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2)公民对政府机关未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有权向有关监督机关投诉。(3)公民请求政府公开而政府决定不予公开,申请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监督机关反映。(4)政府机关有违反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的行为,或变相收费,或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实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介绍一下近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几项具体措施

  为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省政府已经和正在采取一些具体措施。

  一是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已相继将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条件、程序、收费标准等通过公示的方式予以公开。

  二是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的《政府公报》,是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以免费形式每月向社会各方面公布政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政府信息。

  三是开通了省政府门户网站。3月3日,省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按照“办公厅主办、部门协办、整体统一、配合链接”的方式进行运作。现设有8个主栏目,45个二级栏目,10个专栏。其主要内容是对外宣传湖北、推进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提供网上办事直通道。我省将以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为契机,加快推进湖北省电子政务建设进程,通过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增强政府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民主性,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欢迎新闻界的朋友上网浏览。

  四是目前正在筹建政府信息网及电子政务平台。8月16日,省长办公会批准了《湖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及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省直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必须进入省电子政务平台,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按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务互动三个阶段的目标,分三期逐步进行建设。近期目标是基本实现对社会实行政务公开,省直各部门信息共享,并提供部分政务服务。

  五是将集中向社会开放已公开现行文件。为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经省委、政府研究同意,9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集中向社会开放向已公开现行文件的通知》(鄂办文[2004]58号),明确规定今年11月底前,省直各单位将2000年以来制发的和上级下发的,现在仍在执行并可公开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以及公开出版和内部发行但可公开的政策法规汇编、政报、公报、年鉴、刊物及相关文献资料报送省档案馆;从12月1日起,省直各单位制发的和对口上级下发的可公开的现行文件,同时向省档案馆报送。省档案馆综合整理后,通过其阅览室和正在筹建的向社会开放现行文件查阅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开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简便快捷的文件查询服务。

  六是准备组建专家小组对省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英文翻译。为履行我国加入WTO所作的有关承诺,为外商提供英文版本的政府重要信息,省政府准备选聘既精通英语、又精通法律的专家,成立省政府规章英文正式译本专家小组,从事省政府规章的翻译、审定工作。从2005年起,省政府规章翻译、审定工作在省政府规章公布之日起90日之内完成,在此之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按由后往前的顺序,逐年安排。

  以上是我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有关情况就介绍到这里。下面,我和我的同事们愿意就我省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回答各位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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