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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化


(2005-04-21 09:17:05)

张水清(鄂州电视台 436000)

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是新闻界一项长期的任务。精神是内化的产物,职业道德只有通过内化,才能变成新闻从业人员的一种自觉行动,上升为一种精神。因此,加强对内化的研究与探讨,对于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道德内化升华为精神

人是不能没有精神的。作为一个行业,特别是作为意识形态领域里的特殊行业,新闻也自然有它的职业精神。

人不仅具有肉体生命,而且还具有精神生命。人的生命是肉体生命与精神生命的辩证统一。精神指人的内心世界现象,是人的思想素质、意志毅力、道德品格等的综合体现,它深藏于人的内心,植根于人的心灵,是人生的支柱和靠山,是人生的寄托和依赖,它对人的形体起着统帅、决定和支配的作用。一个人,如果失去了精神,也就失去了赖以支撑的支柱和基础,人生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一个行业如果失去了精神,这个行业必将受到社会的指责和唾骂,也就失去了希望。新闻行业,是表达舆论、反映舆论、引导舆论的特殊行业,对社会思潮和人们的生产、生活都能产生重大影响,其职业精神当然就有着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心理内化理论认为,凡是外部的东西转化为内部的东西,客体的东西转化为主体的东西,都是内化。人吃下食物,经过体内消化系统的作用——内化,吸收其精华成为生命的能量。物质食粮可以活人,精神食粮可以使人活得更好,不过都需要内化,而内化后的精神能量才是人生真正的生命能量。新闻职业道德是客体的外部的东西,是党和人民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要求、思想规范、道德标准、行为准则等的综合要求,新闻行业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认真恪守。但这不是新闻从业人员生来就具有的,也不是我们有了某种认识之后就能“据为己有”,只有把这种外部的客体的职业道德,通过心理活动转化为个人品德之后,才会使之成为与己一体的“同化物”,即成为内部的主体的东西,成为主导人的一种职业精神。

与内化相对应的就是物化。没有内化就必然走入物化的死胡同。物化是精神滞碍于它的对象或创造物之中,并受其支配,从而失去了本体固有的灵性,不再是精神,而变为物。一个人如果失去了内化,也就失去了精神,只能是躯体之欲、感官之乐。纵观新闻界,诸如有偿新闻、虚假报道、媚俗之风等等,实质就是新闻从业人员被市场和金钱所物化,从而导致职业精神的缺失。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把握住内化,充实自我,扩大自我,发展自我,深化自我,提高自我的精神境界,开拓自我的精神视野,以一种崇高的职业精神,来统领自己所从事的新闻工作。

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化,不是空泛的、空洞的,不是新闻从业人员想当然的事情,也不是光靠新闻单位领导教育就能行得通的,它有赖于一定的机制和制度。只有在这些机制和制度作为外界环境和条件的作用下,内化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闻职业道德内化的运行机制、新闻职业道德行政监管机制和新闻职业道德社会监督机制,从制度上建立有利于新闻职业道德内化的外部环境,使全体新闻从业人员明白,不内化就无以立足,不内化就无法生存,不内化就要被社会所淘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机建制过程中,建立和完善新闻职业道德内化的运行机制,新闻界作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一些新闻单位还在内部制订了有关新闻职业道德的自律公约和规章制度。这些规则、规定、自律公约和规章制度,对规范新闻职业道德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还不够具体,可操作性还不是很强,因此,必须对这些规则、规定和规章制度进行完善,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经济上等全方位地进行规范,制定可操作的细则规定,使那些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新闻从业人员,在政治上能得到进步,业务上能得到肯定,经济上能得到实惠;使那些不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在政治上受到批评和处分,在业务上予以否定,在经济上受到严厉处罚,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可以取消其新闻从业资格。

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化,离不开党的宣传部门和行政部门的监管。这种监管对于扼制新闻职业道德中的不良倾向,促进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化,是十分必要的。党的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这方面的监管制度和法规,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这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权力。诚然,我们在这方面作过很多工作,制定过一些文件规定,也取得过一些成效,但应该看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一些监管制度不够细致,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监管法规没有出台,还有待制定;一些监管措施不够到位,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媒介市场的出现,迫切地需要加强新闻的行政监管。一个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新闻行政监管体系有待于建立和完善。

新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新闻的职业道德必须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社会是新闻采访的源头。新闻工作者采访新闻大多是在远离单位的情况下,由一个人或少数人在社会上进行的,因此新闻单位对新闻工作者的约束和监管是很有限的。这就需要全社会来共同监督和约束。新闻工作者手中掌握的发稿权、播出权,一定程度上变成了某种“权力”。这种权力如果没有社会的监督和制约,就容易滋生腐败,搞有偿新闻。从目前社会对新闻职业道德的监督来看,存在着严重不力的现象。一些官员或单位,为了在新闻媒体发稿、播出以提高知名度,有意给记者或新闻单位送钱送物,助长了新闻行业的不正之风。社会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采访对象、采访单位、党纪政纪、政法司法等社会的方方面面来进行监督。只有社会的监督机制完备了,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在社会上也就没有了市场,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化也就有了社会保障。

自我内化是关键

人类具有先天和后天的内化功能。健康不是从医生专家和医院买来的东西,而是要靠自己的运动,依靠自己把吃和喝的东西内化。智慧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同化和物化获得的,而是要靠自己的努力,依靠自己直接认知和间接认知的内化。新闻的职业道德,不是领导和组织的教育就能变成自己内在的品德和人格,它需要自己的内化。

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化,要求我们新闻工作者,要怀有崇高的新闻理念,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培养自己健康的心灵,塑造自己高尚的人格,求真、求善、求美,追求一种高尚、完美的人生境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指出,每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操守和富于敬业精神的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在道德内化的基础上树立起来的,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也只有在内化的基础上才能变成自觉的行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经济体制将高度的市场化、高度的开放。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必然带来思想文化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刻变化。新闻工作者必须高瞻远瞩,明辨是非,增强“体质”和免疫力,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潮的侵蚀,抵御外来不良文化信息的入侵,警惕并防止新闻职业道德的滑坡。

重视道德内化,重视人格培养,是我国新闻事业的传统。在我国新闻史上,从毛泽东到李大钊,瞿秋白、范长江、邹韬奋、邓拓、穆青……在道德内化方面为我们树立了楷模。其为人,堪称德高望重;其新闻作品,堪称传世之作。大凡在事业上有成就的新闻记者莫不如此。著名记者田流同志说:“要做好记者工作,首先自己必须是一个正直的人、有原则的人、作风正派的人、敢于坚持真理的人。没有这种品德,他不但做不好记者工作,写不出好的符合实际、符合人民利益、有利于革命事业的通讯报道,毫不过分地说,他根本不配做记者工作。”(田流:《记者的职责和品德》,见《中外记者经验谈》第79页)

道德的内化与升华,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中华传统文化的儒、道、墨、法等学派,都推崇并努力追求道德境界的升华。特别是孔子和以他为代表的儒家,始终提倡伦理和道德的内化及修养,并以圣人为人格追求的最高标准。同时,把完善人的主体道德视为完善社会道德的基础,将个人修养与对他人、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联系起来。这些都是我们在道德内化中可资借鉴和利用的东西。

记者是社会的良心,只有把道德内化成良心,才能使内化成效巩固起来。“良心”是人们对应尽责任与义务的高度自觉性。“一个人形成良心以后,它似乎以自己的名义从一定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出发有效地实行道德的自我控制,独立地给自己规定道德义务,要求自己履行这些义务,并对自己做出的行为进行自我评价。当我们认为自己尽到了应负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就会感到心安理得,否则就会遭到良心的谴责”。(朱智贤:《心理学大辞典》第396页)可见只有道德良心的形成,才会彻底完成道德内化。一个新闻工作者因为害怕迟早会受到法律制裁,而不敢受贿搞有偿新闻,这当然是好的;但如果他由于良心机制的形成,而不愿受贿,拒绝搞有偿新闻,那就更值得赞扬。

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化,是自主的、自觉的,是新闻工作者一种内在的自律。当然这种内化的自律,有赖于建立在各种机制及制度基础上的他律。他律是外因,自律是内因,只有内外因有机地结合,内化才能正常进行。(编辑:徐蟾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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