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习松(武汉大学新闻研究生 430072)
日益发展的国际互联网已经在全球形成了一个与地球空间相对应的网络空间。人们借助于互联网进行的交往活动越来越多。一种新型的交往方式――网络交往模式由此产生。这种交往模式,麦克卢汉曾预测,将继20世纪的文字交往模式和电子交往模式之后成为21世纪人们交往的主导模式。更有人大胆地预测:未来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将超越传统在真实生活空间(物理世界)形成人类所赖以建构的新的社会网络,人们所有的活动都将在网络中进行 。这些预测也许为言尚早,但现实生活中以几何速度增长的网民和计算机数,足以说明网络交往模式会越来越渗入人们生活,为人们所运用。
一、网络交往的界定
本文对网络交往的界定是在网络上以文字符号为主要交流介质,以交流思想和抒发感情为主要目的的人际间的符号性精神互动。常见的表现形式有收发E-mail、进行网上电子公告或论坛(BBS)、网上聊天(IRC)、在虚拟社区发表言论等。
可以说网络除了给人类创立了一个信息平台,大大提高了人们交往的效率之外,还为人类创立了一个新的虚拟的精神世界,这个世界天然地带上了网络传播的去区域性、匿名性、互动性等特点。藉由“去形体化”到“再形体化”的过程,人类在网际空间里得以再塑自我,大玩一场变换身份的游戏。一如无间道中的主角们,网络“已经成为把自己作为一个多维分布的主体来对待、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多重角色的社会主体并进行一种全面实践、也能创造新的全能自我的有力工具。”
二、网络交往是一种有积极意义的精神互动
网络人际交往是一种有别于电话等虚拟行为的新型精神互动。从积极意义上讲,它确实能够带给人们一种积极的自我感受, 实现自我改善。概括地说,这种积极的自我感受可以归纳为:
1.自我的平等感。在网络交往中,自我的社会身份通常不发生作用,现实生活中的任何角色都享有平等的话语权。自我可以任意选择和扮演你想成为的人,但这也只是一种身份代码,没有交往上的差异,差异只存在于话语本身的力量和对网络技术的熟练与否。
2.自我的自由感。在网络交往中,自我可以卸去面具,不必伪装,可以自由地说出自己想说的话、想表达的情绪。一般说来,无论自我采用哪一种方式,都可以如实显现,不用担心“对号入座”式的社会评价。
3.自我的虚幻补偿感。因为网络上的自我呈现可以“以假乱真”,自我能够通过幻想编造故事,尝试全新的生活和心理感受,以补偿现实自我的缺乏。也就是说,网络互动可以让自我摆脱日常生活中的既定角色,从压抑的心理状态、严格的社会禁限中解放出来,把受到抑制的情感和意见畅快地表达出来,而不必担心自我身份的暴露。
4.自我的归属感。网络交往也允许自我不同侧面的尽情展示,基于兴趣和想象加入多元化的互动群体,结识意想不到的“知己”,而不听任固定、机械的安排。这可以增加自我的归属感,从而建立更广泛的社会联系,获得被理解和被需要的满足。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交往使人类的交往范围更为广阔和自由了,交往内容也更为丰富了,人们可以在网络中寻找到现实生活中暂时和根本无法实现的生活体验。在这个层面上说,网络交往呈现出了极强的自主性、体验性、创造性,这也正是人们迷恋网络的主要原因。然而,事物总有两个方面,这些特点同时也决定了网络交往是一种弱范性互动。
三、网络交往也是一种弱范互动,有很强的负效应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总是不由自主地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来进行各自的交往行为,并为其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网络交往却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与标准约束网民,网络恰恰是把现实社会中的规范弃之一边,把只具有技术规范的通信协议(如TCP、IP等)作为人们交往必须遵循的唯一规范。这种弱规范性有很强的负面效应,具体表现在:
第一,网络交往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现实的人际交往规则的权威性。
人们在现实的人际交往中都要遵从一定的规则,如诚实、礼貌等,并相应产生一套交往礼仪和道德规范。如果有人违背了这些规范,就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难以在现实交往中获得成功。网络交往是通过计算机为中介进行的,具有虚拟化和间接性的特点,因而也具有极高的自由性。受现实规则制约的人们往往会在网络空间中寻找心灵的寄托,将更多的个人时间用于网络交往,从而使现实的交往规则的权威性弱化。网络交往减少了人们对现实人际交往的需求,造成了“交往异化”问题。
这种被异化了的交往活动给人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化进程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社会化是指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经由这一过程,社会文化得以积累和延续,社会结构得以维持和发展,人的个性得以形成和完善。交往是实现人的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尤其是青少年,他们正处在个性形成社会角色的培养时期,网络文化对他们的影响十分巨大。网上充斥着虚假和失真的东西,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都给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困难和阻碍。网络空间中有很多的少年黑客和利用电脑技术行骗、欺诈的青少年便是例证。
过分迷恋网络还会造成自我现实感的过度丧失而出现生理和精神上的异常。医学上称其为网络沉溺或网络综合症。心理学研究者分析这种现象认为,上网引起的上瘾症状和吸烟、吸毒一样,患者本人有强迫性心理潜质,被某一事物激发后便会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因为过度上网沉溺于网络游戏、聊天等网络活动中,“会使大脑中一种叫多马胺的化学物质水平升高。这种类似于肾上腺素的物质短时间内会令人高度兴奋”,但时间过长容易“丧失时间感”,以致“对现实丧失兴趣”。在这种行为的不断重复之下,自我习惯了这种方式、被麻醉后,再回到现实中来,会产生自我呈现的不适应感,导致生理和心理病症的发生,常常表现为精神亢奋不能自抑、情绪波动大、焦虑抑郁、烦躁不安、思维迟钝、自我评价降低等症状,一些人不上网时手指会下意识地运动,严重的会全身抽动、痉挛、不吃不喝,甚至引发自杀的意念倾向。有调查表明,网络综合症在处于社会化初期,依赖性强、自制力较差的青少年中表现得尤为严重。
第二,在匿名的人际交往情况下,在线自我身份缺乏稳定和连续性会造成对自我认知的困惑,并影响发展持久的、相互信任的交往关系。
在网络上,自我身份具有虚幻性,可以任意确定,自我因为能够获得解脱现实压力的种种宣泄渠道,自由地展示个性,因而常常排斥改变或只容忍以持续性为代价的短暂改变。又因为自我呈现是“发散的”和多元化的,当多侧面的自我要被整合到一个独一无二的内部感觉的自我中时,彼此之间就缺乏心理上的结合点,难以获得统一。这种心理结合的缺失也导致“他者”对于同一自我的认识缺乏鉴别和保持一致性的基础。因此参与者会感到,虽然他们可以接触到某种现实,但仅仅是“某种”,他们不能够信赖任何人,在线的每个人或每件事都可能是一个谎言,很少有人能够说清楚“他”究竟是谁,是怎样的一个人,即使有时真诚地“自报家门”,也很难得到他人的认同。著名的相声演员姜昆曾描述他第一次上网交谈的经过:他刚刚在网上打出“我是姜昆”几个字,立刻便有网友回应:“我还是马季呢”,让他哭笑不得。
这种自我身份的漂泊不定还会对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产生影响。根据心理学研究,在交往中, 在对自我的飘忽不定的印象左右下,在展现自我需要的急迫心情以及可以容易地变换交往对象的条件许可下,人们较少有耐心去倾听或体会他者。因此,网络交往虽然广泛但却很难获得持久,交往关系变得比较脆弱。这也成为一些网络社区虽然人员众多、更迭频繁,但人们之间难以建立“强联系”的一个原因。
第三,网络人格对现实人格形成挑战。
客观地说,网络交往展现了交往角色人格的丰富和多彩。网络中表现出来的人格是现实人格的补充和延展,它与现实交往所展现的人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并与之共同描绘了一个完整的人。
弗洛伊德曾认为一个完整的人(“我”)有三个“我”: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表达欲望,包含所有寻求直接满足的本能驱动欲望,不受时间影响,没有任何道德,只追求本能需求的完全满足;“自我”通过对现实世界的感知来协调外界与本我之间的区别,以唯实原则来调节行为;“超我”表现为社会规范下形成的某种人格特征。压抑“本我”的力量来源于“自我”和“超我”,人格身份在现实社会无法显现的部分,往往会通过虚拟现实和想象的图景(比如说梦境)中获得一种表露的途径。
虚拟的网络互动环境恰恰为人提供了这样一个途径。在网络中,虚拟场景使“我”处于“不暴露”的安全状态之下,抒发自我的障碍和社会禁忌减少了,交往双方心理负担也减小了,人不必封闭于自我内心的小圈子里,受压抑的思想和行为此时得到机会释放,产生的往往是一种为所欲为的心理放纵感。也就是说,网络交往往往表达的是人们交往中受到抑制的真情实感和日常生活中不为人知的“自我”人格特征,即是弗洛伊德所说的“本我”特征。这种“本我”一旦和现实中的“超我”反差太大时,往往表现为人格的精神分裂,严重者恐怕十有八九会患上网络综合症。
结合以上分析,我们看到,网络交往呈现很强的弱范性,人在网络交往中的表现更接近本性反应,这种交往活动不仅对个人而且对社会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很明显,这种负面效应若不予以及时引导消除,势必导致整个社会的普遍失范。
四、 引导网络交往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人性本善还是本恶,似乎并无定论,倒是其受到几千年关注这一事实本身说明了一个问题――人性的不确定性。然而问题的关键是,恶与本能欲望密切相关,对恶的诱发和诱导要比对善的诱发和诱导容易得多 。弗洛伊德在其后来的研究中进一步指出,非理性或无意识的本能冲动及欲望和创造力(或破坏力)密切相关,源于“本我”的创造力常常破坏既有的社会文明, “本我”表露得越多,其破坏力体现得越明显。
在网上,以文字为主要交往媒介的网络交往模式往往因为视、听觉的缺失,从而使自我真实身份得到掩饰,通过想象的伸展,让人格中受到抑制的部分即“本我”自知的或不自知的获得了表露和宣泄的途径。虽然这一方面舒缓了自我的压力,提高了交往效率,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性中“丑恶品性”的泛滥机会。正如人们所忧虑的,那些“赤裸裸的色情、令人毛骨悚然的暴力以及极端的无聊和荒诞不经”成为互联网中的公害 。 木子美现象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告诉了我们网众们想分享什么;人们沉迷网络游戏和网恋现象的普遍,也不难从中找到答案了。
我们当然不能因噎废食地禁止网络交往行为,当务之急是引导其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一,加强全社会网络伦理道德的建设和教育工作。全社会性的伦理道德的建设和教育是净化网络环境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广大青少年的在校教育非常重要。应着重加强广大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建设,帮助其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世界观。同时,网民应注意加强自身素养,争做一个高志趣的人,远离网络犯罪。
第二,健全网络管理法规和规范。在交往行为中,每个被赋予权力的交往者在参加交往时都认识到,重建共同的普遍的交往规范是交往的必要前提。在网络交往行为中,也同样需要一定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法规的建设会逐步健全,网络交往的弱范性迟早会得到更正。如在美国,虽然网络色情无法禁止,但其明文规定,不准对青少年发布色情信息,否则重罚。网络交往必将形成一个与之相适应的规范体系。
第三,加强网络技术的创新和普及。注重网络技术的创新和普及,提高每个公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及对各种网络信息的鉴别和处理能力,是保证网络交往有序健康地发展的关键。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交往中的视听缺失将会得到改善。当前视频技术的出现,就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网络交往的角色不确定性,有利于网络交往的稳定性和向实景交流方向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终有一天会实现网络交往的完全生活真实化。
第四,自律很重要。由于网络交往之“我”只受内心道德和自身修养的制约,而且网络不存在资源稀缺,很少受到客观的约束,使自我放纵成为可能,故网络交往中,个人的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每个网民必须客观地认识和理解网络功能以及网上参与的心态,同时清醒地反思自我,而不是“唯我独尊”,在网上一味地“跟着感觉走”,完全不顾及他者或肆意放纵自我。这不仅不利于良好关系的建立,而且还可能“迷失”自我,给人格发展带来损害。
总之,改变生活世界,实现交往理性,真正实现“自我”和“本我”的和谐发展,才能充分展现完整的人的个性,使个人的人格完善化,进而实现文化的再生和社会的整合。(编辑:徐蟾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