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消息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为保证辖区内“南水北调”工程水质条件的改善,将水污染防治做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枣庄市下发了《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组织编制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枣庄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区(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市政府与区(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别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环保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查处各类水污染违法案件;建立行政问责制,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行政不作为的,严肃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制定企业法人问责制,对治污不力、恶意排污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行政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先后开展了11次联合执法检查,查处水污染违法案件18起,罚款56万元,其中对污染严重的7家企业实行了停产治理,对3家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的负责人给予了行政处分。
该市不断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累计投入资金4.86亿元,先后完成了市污水处理厂、薛城区污水处理厂、滕州市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处理厂和市污水处理厂5万吨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9万吨/日。该市计划在“十五”期间投资4.1亿元,规划建设山亭区、台儿庄区等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可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8万吨,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将达80%以上。实施水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明确要求所有废水排放企业全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行业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40家废水排放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或实施再提高工程;全市投资近亿元,改造、完善、重建污水处理设施40余套。
1997年,集中关闭了17家5000吨以下麦草造纸企业的基础上,2001年10月,又关闭了滕州市民政造纸厂、洪绪造纸厂、望庄造纸厂3家两万吨以下的麦草造纸企业。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行市场环境准入制度,新上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之前,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严格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凡没有环境容量、水质超过功能区要求的、主要河流污染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一律不得再上有污染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长期不进行验收的建设项目,下达限期验收通知;对违法建设项目该补办手续的限期补办审批手续,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停取缔的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自2001年以来,全市的142个新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02个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共否决重污染项目76个,建议调整6个新建项目的拟选厂址,处罚违法企业15个,停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7个。(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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