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徐宁、通讯员彭燕娥、实习生于业成报道:“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从3万元提高到4.5万元”、“缴费标准从每月5元提高到每月7元”、“有关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支付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昨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宣布,9月1日起,该市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将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大额医疗保险建立运行3年多来,已为5000名医疗费超过3万元的参保人员赔付了医疗费用。由于医疗保险启动后,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需求集中释放,大病发生率大大超过当初制定时的预测值,同时,与其他城市相比,该市大额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的设定偏低,而对赔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设定偏高,导致该市大额医疗保险总体供需矛盾突出,基金收不抵支。2003年、2004年基金收支出现较大缺口,部分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偿付。为维持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切实保障患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该市决定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为保证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待遇,此次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和个人自付6%、4%、2%的比例未作调整。
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两家保险公司昨日承诺,今年内将对去年大额医疗费用赔付完毕,新规定出台后,在参保人员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两家保险公司将在两个月内赔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