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流报道的再认识
湖北日报张鸿认为: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出:“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创新发展思路,努力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更快更好地发展起来,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如此,凡涉及国计民生的新闻题材均应视为主流报道,而不能片面地把一些问题性、批评性及监督性报道视为非主流报道。尽管问题、失误、教训、漏洞及腐败现象不是我们工作的主要方面,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的现实意义上说,它是我们工作中不可忽视而且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观点及“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也是完全一致的。当然,批评报道必须做到“向积极方面诱导”,这也是新闻从业人员应有的社会责任和职业品格。
党报是我国新闻舆论的主阵地,其所代表的是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从这一意义上说,党报的话语范围,也即其报道题材的选择,只要是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求真务实地体现党和群众利益的一致性,立意积极,主题健康,于社会进步有推动作用的,均应视为主流报道。也就是说,只要我们的报道有利于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有利于党群沟通,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改革发展,有利于推进社会进步,就是主流报道。
(编辑:肖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