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州黄埔区一国有石油储运公司副老总梁鼎儒利用手中权力,与石油供应商大搞权钱交易,4年多收下黑钱700万元。广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梁鼎儒涉嫌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
2001年至2004年5月,梁鼎儒趁着与佛山一家石油公司签订购销石油协议之机,一下子就收了该公司的900余万元好处费。为防止贿赂罪行败露,梁鼎儒与佛山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商量后,决定通过第三者来收钱。于是,梁鼎儒找到一私人公司女老板吴以明,提出将好处费以“劳务费”的名义,通过吴的公司进行“转账”,吴从中抽取部分费用。为明晰分款数额,双方还专门为此订立了抽成协议。随后,佛山这家石油公司将900多万贿赂款以“咨询费”的名义转给吴以明的公司,吴则按协议先后从中提取了700余万元交给梁鼎儒,吴本人得到约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