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险种后,选择了个人住院补贴医疗保险。谁知在获得一次理赔后,保险公司却以我患有“脂肪肝、糖尿病”为由,认定我不符合承保条件。我想不明白的是:买保险是为防备万一出险,而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买保险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读者保险公司答复:
这位客户购买的个人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属于一年期的短期健康险。根据合同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投保人根据意愿投保,而保险公司也要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重新核保后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每一保单年度起始都是一次重新签定合同的过程,合同双方都有权利选择是否再签合同。
根据保险原理中的大数法则,保险公司只是经营那些发生概率为随机数的风险事件,也就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对于发生概率为100%或较大发生概率的事件,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保的,否则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构成风险,从而影响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
就此个案而言,脂肪肝、高血压是一种需长期治疗且不可能根本治愈的疾病,对于这样一位高概率保险事件的客户,根据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定是不能继续承保的,这也符合保险原理的原则。(李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