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司法机关出台新规 强制戒毒期可折抵劳教期

(2005-06-28 06:50:03)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梁晓亮、杨屹东 记者艾红霞报道:凡被强制戒毒、后因同一行为被劳教者,其强制戒毒期一律折抵劳教期———武汉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近日联合出台了这一规定,至昨日,共有155名劳教学员的强制戒毒期被折抵了劳教期。

武汉市公、检、司三机关于14日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后明确:参照公安部(2002)21号文《关于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相关内容,对于武汉市2004年7月1日之前审批劳教的所有涉毒劳教学员,其强制戒毒期一律计入劳教期,(2004年7月1日以后被劳教的戒毒人员,其强制戒毒期限均已按有关规定计入劳教期)。

至昨日,共155名戒毒劳教学员3天至177天不等的强制戒毒期,被计入了劳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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