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香港路有一处文物市场,是全国十大文物市场之一。那段时间,袁某一有空闲就去逛,碰到价格合适的就买。他买到了清代木雕十八罗汉,还去老家京山托人收购一些旧的木雕花门窗、衣柜等物。
袁某为外国人代买这批货,仅为5000元佣金。但武汉中院对他判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审判中,他大喊冤枉。
袁某不愧为名校高材生,他在法庭上“据法”辩解,说根据我国法律,只有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才构成犯罪;而“我不知道那是文物”、“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案情似乎有了波折。但办案人员查获了一封袁某发往意大利的电子邮件,邮件译成中文是这样的:“××先生:现在收购古旧文物越来越难了,我想做完这单生意后,暂停一段时间。”这封邮件“反驳”了他的辩解。
武汉中院据此认为,“被告人在报关时,对木雕十八罗汉不署名,不申报文物出境鉴定及出口审批手续,企图蒙混过关,客观行为反映出被告人对该文物属国家禁止出口的可能性已有预见,仍具有犯罪故意。”同时还称,“袁某本人是学外贸专业的,应该知道如何向海关申报,但他没有申报。”
所以他最终受到了法律惩罚。
袁某的教训不可谓不深,他当初仅为拿到老外许诺的5000元人民币的佣金,于是自掏了5000美金,购买了179件文物。到头来,这5000美金被没收不说,他还被判刑1年、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真是“一失足而掉得大”。
法不容情,他必须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但受罪最大的却是他的妻子。那时候他正与妻子计划定居澳大利亚,他的妻子先去了,她那时还没拿到绿卡,身怀六甲,腆着大肚子孤身一人在澳大利亚等他,生活各方面都很艰难。可等到的,却是丈夫锒铛入狱的消息。后来,她在澳大利亚生下一对龙凤胎,可惜他在监狱里改造,而不是陪候在妻儿的床旁。
文物意识差
我国鼓励文物收藏和境内交换,但出口必须严格限制
采访中法院和文物专家均认为,袁某的犯罪,暴露出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在我们的身边,不少人认为,老祖宗留下的古旧物品好像没什么用,有什么使用价值呢?根本不及电器实用,还不如卖给外国人能多赚点钱。殊不知,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识,它往往成为走私文物的温床。
不少人对我国关于文物的法律还知之甚少。说起文物,大多数人只会想起如我们身边的随州战国编钟之类,想必就是再有狗胆,也没哪个不法分子敢动念头去把编钟偷出去卖。这是谁都知道的。但如果谁家有祖上留下的1949年以前的物什,能否拿出去出售呢?估计不少人会说,那是我家祖传的,凭什么不能?
回答是:可以出售,但要看是在哪儿出售、通过什么手续出售、出售给谁。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在就这方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我国鼓励文物收藏和境内交换,但出口必须严格限制。譬如,1949年以前的家具、陶瓷都是限制性出口的;对于珍贵文物,国家禁止出口;走私三级及三级以上文物达到1件的,即可构成犯罪。
武汉中院对袁某的处罚,依据就是这个。
同样是一件祖上传下的旧家具,为什么只能在境内交换出售,却不能卖给外国人呢?
辛亥革命博物馆馆长梁华平说:文物传承文明,文物不可再生,文物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文化竞争,拼到底,就是文物的打拼。
我们一般都知道不法分子唯利是图,盗掘古墓是犯法的。却很少有人知道出售自家1949年以前的古董给外国人也属非法,所以会一不小心就落入“非法走私文物”的行列。
梁馆长说:如果我国很多文物都流失到国外的博物馆里了,国内要研究、要考证,就无法找到原件。长此以往,我国源远流长的文化将焉之何附?
正是基于很多人对这方面的法规知之甚少,所以我国文物出现大量流失。据介绍,武汉海关1999年成立缉私部门后,加大了打击文物走私的力度。在此次大规模向辛亥革命博物馆移交文物之前,还曾向该馆移交了不法分子准备偷运出境的文物349件,5年来,他们共办理刑事、行政案件58起,案值近17亿元,罚没入库超过3000万元。数目不可谓不触目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