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梅华峰、实习生何晓敏、通讯员陈群安、刘少军报道:昨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行贿、窝藏、非法持有枪支犯卫浩执行死刑。
卫浩系私营业主。1993年,卫浩等人故意伤害他人没有得到法律制裁。1996年,卫浩等人致蒋红霞死亡,只被劳动教养3年,但1年后即被保外就医。2001年4月8日,因涉嫌犯流氓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无业人员李国军、詹凡、袁卫东(均已判刑) 和吴敬东(在逃)等人认为卫浩在社会上有势力,纷纷投靠他。随后,卫浩又吸收、笼络吴正勇、卢书德、郭唐佳、李翔(均已判刑)等人,壮大其势力,并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行贿、窝藏、非法持枪等犯罪活动。
黄石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卫浩有期徒刑9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卫浩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省高院终审和复核,驳回罪犯卫浩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