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 通讯员伍雁、陈孝辉)“孙楚寅、李涛受到严厉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原省委委员、襄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楚寅违纪违法案,武汉市原副市长李涛严重违纪案的查处情况,再敲防腐警钟。
现已查明,孙楚寅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102.8万余元;非法占有2万元;收受礼金22.54万元;另211.7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孙楚寅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在查处孙案过程中,省纪委及襄樊市纪委对涉案的有关党员干部,视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
李涛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0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8万元、美元4000元。李涛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能如实交待问题,认错态度较好,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经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李涛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讨论,并经省长办公会批准,给予李涛撤销副市长职务处分。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李涛的副市长职务,并罢免其市人大代表职务。
省纪委、省监察厅强调:对二人进行严肃查处,再次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