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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近九成人认为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偏低

(2005-09-16 15:16:12) 来源:央视《东方时空》

相关专题:个人所得税改革
 
调查显示近九成人认为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偏低

图片由CCTV《东方时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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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近九成人认为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偏低

图片由CCTV《东方时空》提供

  8月23日,个税草案公布起征点从800元上涨到1500元,目的是减轻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修改个税法是政府以人为本、保护困难群体、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过大的政策体现。立法是国家大政方针的规范,也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意愿。这本是一个令人高兴的消息,但是9月1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草案进行一审讨论时,有超过70%的代表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仍然偏低,建议调高至1600、1800甚至2000元以上。

  七成代表对草案中的1500元起征点提出反对意见,这大大出乎了全国人大的预料,让全国人大财经委感到草案还有修改的必要。提出2000元的代表很多,都认为这个数字比较合理。这就意味着多数人大代表认为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仍然偏低,不足以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在现实情况下究竟人们的态度如何?我们在北京街头做了一个随机采访,被采访者普遍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偏低。

  我们随即在新浪网上做了更大范围内的调查,一周之内大约有32万人参与了这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66%的人选择1600-2000元

  22%的人选择2000元以上

  有88%的人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偏低,这里民意与人大代表的意见高度吻合,为什么这个起征点在今天引起全社会这么大的关注和讨论呢?

  据权威人士解释,此次修订个税法,可以说,基本解决了目前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即切实减轻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这次个税法的修改目标很明确,就是减税”,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说。

  如果从这种以公平为基石的赋税原则出发,回头再来打量“起征点1500元,各地统一执行,不允许擅自浮动”的新方案,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的缺憾仍然很明显:1500元,从全国平均来看,固然不算低,会使许多工薪人员税负减轻乃至免除,但对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新标准依然并不高,以北京为例,1500元只是一个单身青年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最低点。我们可以来算一下这笔账。

  住房300元 ,交通250元 , 吃饭300元,通讯50元,杂费100元,水电费100元,电视报纸50元,取暖80元,父母200元。总共是1430元。由此可见,如果在北京地区,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偏低了。由于消费水平地区差的存在,执行统一的税收标准显然是不公平的。

  公平,透明应该成为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现在我们通过一个短片回顾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历程。

  198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刚刚起步,许多中国人可能都没有注意到,这一年我国出台了一部《个税法》。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时,个人所得税在国内是个非常陌生的名词,大多数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不足100元,而当时个税定下的起征点是800元。800元的“高标准”,对许多工薪阶层来说几乎是个天文数字。当时纳税的大多是外籍在华工作人士。

  参与制订个税法的专家事后回忆,当年之所以定下800元的高标准,其中一个重要考虑是遵照国际惯例,根据当时国外在华工作专家的薪水标准制定的。因此当时个税主要的缴纳群体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个税法正式开征的第一年,全国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个税法》在接下来的十多年内形同虚设,国内公民几乎没有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800元起征点显然在当时更多是象征意义。但是谁也没有想到的是,800元的税收基数从此25年没有得到改变。尽管25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镇居民收入也发生了几十倍的飞跃:1992年,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只占就业者总数的1%,而到2002年,已经达到52%,而800元的起征点不变,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承担了大部分个税负担。

  一方面是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主体,另一方面却是高收入者在逃避个税。有统计显示,中国的高收入者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税不到国家个税收入的10%。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减轻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成为2005年个税改革的方向。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然要强调其公平性。关于个税征收的目的,我们作了一个调查。

  你认为现在个税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1、调节贫富差距,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62%

  2、增强国家财政收入 17%

  3、增强公民纳税意识 5%

  4、不清楚 16%

  如果站在整个税制公平的角度来看,仅仅一个起征点调整,能起到的公平作用其实很有限。因为它只涉及为部分穷人减轻税负,没有起到向富人多收税的目的———而这本是个税“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的应有之义。因此,要实现个税更深层意义上的公平,就不能只盯着“起征点”这一点,还应从监管方式、征收模式等税制方面着手完善。

  由此观之,追求个税改革的公平、完善之路,此次《修正案》的审议只是一个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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