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坪:对于通过清欠没有解决的,应当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有些案件不要因正在督办而错过2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有困难的,必要时也可向该市建筑协会申请法律援助,上述同时也可以向各级信访办反映寻求解决。
记者:到10月底,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仍未偿还工程款的,相应的责任单位将会被如何处理?
章坪: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于到期拒不结算、不认定拖欠数额、不签订还款计划、不落实资金的单位,将不批准投资新建项目,不受理新开工项目报建,取消该投资主体当年“评先”资格,并向全省通报;对于部分清欠进展缓慢的县、市政府和部门,情节严重的也将向全省通报并向社会曝光;对于拖欠项目的责任人和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追讨欠款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记者:清理拖欠正常的程序是什么?
章坪:原则上,各地(各县市)辖区内,均有相应的清欠办公室,被拖欠人应当持相应的合同书、决算资料、欠款依据等向本区域的清欠办申请登记,由当地的清欠办督办,对欠款额度有异议的,应当请有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予以审计确定。
对于属于教育、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向这些职能部门的清欠机构申报登记。对上述申报不受理的,当事人可向市清欠办投诉,市清欠办将会督办各县(市)调查处理。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人工资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