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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伪造条码最高可罚3万元

(2005-09-30 07:45:03)

昨从武汉市质监局获悉,10月1日起,武汉市将实施国家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非零售商品、物流单位、位置代码等都将被划入商品条码管理的范围。

商品条码被称为商品“身份证”,也是商品进入流通市场的通行证。目前,全国已有15万多家企业的100多万种商品使用了商品条码。新《办法》重点推广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对冒用、伪造商品条码等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加大了,最高罚款从1万元增至3万元。(彭岚周杰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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