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 通讯员万鸿青、樊斯坦)昨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冈市原副市长杨道洲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杨道洲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依法追缴非法所得12.3万元人民币。
据检察机关指控,杨道洲在担任监利县县长、县委书记、荆州市副市长、黄冈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2万元。
杨道洲对其所犯受贿罪的主要事实拒不认罪,且不积极退赃。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所指控杨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杨道洲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