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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画的与做的不一样 装修公司要赔2.3万元

(2005-10-10 07:08:3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岸西实习生陈贤岳泉)房子装修后,业主发现衣柜书柜等与图纸约定的完全不一样,装修公司却称,是双方对设计图纸进行过变更。

近日,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装修公司赔偿业主2.3万余元。

2003年10月,龚女士将自己位于东西湖区汀香水榭的房子,交给武汉一家装饰公司装修。同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设计项目变更签证单》,减少了部分装饰项目。不久,龚女士在支付完装修款24,600元后,发现部分衣柜、书柜、书架等在外观和尺寸上,均与设计图纸不相符,要求公司改正。公司认为,双方办理过工程变更手续,自己是按变更后的方案施工。

去年初,龚女士将装饰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装修款2.4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6万元。

根据龚女士的申请,法院委托湖北省室内装饰质量检验站进行了鉴定,结论为部分书柜、衣柜、书桌等外形和尺寸确实与设计图不符。同时,该质检站认为,双方在原《施工合同》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变更的,须先由装修公司绘出变更施工图,再经双方签字确认。该装饰公司未按此程序操作。

法院据此判令双方解除合同,装饰公司赔偿龚女士装修损失费1.2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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