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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政绩观与群众观


(2005-10-10 10:18:08)

涂光成

政绩是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客观体现,同时,也是领导干部群众观的集中体现。真正的政绩应当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绩,是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因此,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具有很强的群众观。

一、让群众满意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关键。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发生了偏差和扭曲。他们不是把劲使在更多地为群众办实事、谋实利上,而是考虑个人得失,心浮气躁,做表面文章。他们或者醉心于“形象工程”,追求显性政绩;或者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急功近利,追求暂时政绩;或者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高指标,不惜牺牲老百姓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追求畸型政绩;或者不从群众利益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而是信奉“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迎合上级,追求邀功政绩;或者好大喜功,追求虚假政绩。所有这些,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人民的利益。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实绩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工作要求,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那些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由此可见,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各级领导干部作决策、想事情、干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领导干部的政绩应由人民群众来检验。考核评价干部,重在群众认可,要让群众来评价认定领导干部的政绩。如果领导干部的政绩单纯由上级评价和认定,不考虑或较少考虑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然导致领导干部将主要精力放在对上级负责上,而不考虑或较少考虑人民群众的所想所需,进而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目前,最重要的是将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评价和认定制度化,如建立“民主评议制度”等。具体承担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部门,应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程序,扩大考核范围,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并以此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真正的政绩来自于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取得的每一项成绩,固然和领导干部的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及时决策等密不可分,同时,它又是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结果。焦裕禄领导兰考人民改造盐碱地、治理风沙;谷文昌带领东山人民沙丘植树、修筑海堤。他们解决的是当地人民世代都想解决的问题,因而他们的决策得到了人民拥护,人民群众才积极参与其中,在条件异常艰苦的情况下,创造出了惊人的业绩。这既是他们努力的结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艰苦奋斗的结果。因此,一个头脑清醒的领导干部,应当具有唯物主义观点和群众观点,要真正树立“群众政绩观”。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为武汉市洪山区红旗村党支部书记)#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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