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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虚假新闻】维护网络媒体公信力


(2005-10-10 10:17:44)

苏金远(荆楚网 武汉 430077)

互联网的普及,大大加快了各种信息的传播速度,扩大了人们的新闻视野,给人们及时广泛地获取新闻信息提供了极大方便。但是,一些捕风捉影、歪曲事实甚至凭空捏造的虚假报道,在网络媒体上层出不穷,极大地影响了新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铲除网络上的虚假新闻, 维护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是摆在我国网络媒体及其从业人员面前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互联网络已成虚假新闻重灾区

近几年来,网络虚假新闻越来越多。上海《新闻记者》杂志先后评出2001年至2004年的“年度十大假新闻”共40条,其中4条是网络媒体首发;其它大部分虽然是由报刊首发的,但是全都被国内外网络大量转载过;而没有入选“年度十大假新闻”的网络虚假新闻,数不胜数。虚假新闻搭上网络“信息高速公路”的“快车”,得以更广泛的传播,变得肆无忌惮,使网络媒体成了虚假新闻的重灾区。

网络虚假新闻的“出笼”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网络记者编辑不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凭想当然写稿发布上网,使某些网站成为虚假新闻的“发源地”。“代表作”:2004年8月29日凌晨,雅典奥运会女排决赛正在紧张进行时,我国某著名门户网站体育频道上突然出现一条消息:“女排姑娘奋战不敌俄罗斯,20年奥运冠军梦惜未能圆。”全国许多网站纷纷转发。然而事实真相是:中国女排随后最终拿下了阔别多年的奥运金牌!该网站当天中午在网上公开道歉中透露:女排决赛尚未结束,该网站的记者就已经预先写好了不同结局的两种稿件;编辑提前做好了模板预备代码,只是由于紧张出现误操作,误将有关“女排失利”的模板预备代码发布了。网络记者如此凭臆断“提前写新闻”,值班编辑不等新闻事件结束就抢发“独家新闻”,不出假新闻才怪!

二是网络编辑轻信传统媒体刊载的新闻,把传统媒体上发表的某些虚假新闻发布到了网络上,为虚假新闻提供了更广泛的传播空间,使网络媒体成了虚假新闻的“集散地”。连续四年的全国“年度十大虚假新闻”,诸如“‘国资委’阻击中国足球”、“我国第二代身份证将由日本企业造”、“世界十大污染城市中中国竟占8个”、“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将更名”、“广西高考状元沦为劫匪”、“北京孔庙将竖历届高考状元碑”、“新闻从业人员平均寿命45.7岁 ”、“地球生命只有50年”、“180万买辆宝马轿车砸着玩”等,均为报刊首发后,包括我国几大门户网站在内的几乎所有网络媒体都不分真假一律照转。

三是网络媒体编辑从互联网上搜索信息填充自己的网页时,对所获得的信息不经过严格核实,照搬照转,使某些网站成为虚假新闻的“集装箱”。“代表作”:2003年3月29日,国内最权威的英文媒体网站首先发出“比尔·盖茨被暗杀身亡”的爆炸性新闻。其新闻来源是美国“CNN”。国内几大门户网站以及一些地方网站纷纷在新闻页面上转发,许多网络媒体的手机短信频道也抢在第一时间发出这条“新闻”。实际上,这是2002年“愚人节”期间美国人在网上搞的一出恶作剧,却被我们的主流媒体网站和门户网站当成重要新闻争相抢着转发。这一网络虚假新闻事件的发生,震动了我国新闻界和社会各界,严厉批评“这是中国网络媒体有史以来最重大的丑闻”。

四是某些网络媒体为吸引网民的点击率,在网上寻找“猎奇新闻”予以转发,使网站成为虚假新闻的“转运站”。“代表作”:2002年11月7日,我国某著名门户网站率先推出一则报道:“据美国《世界新闻周刊》报道,一埃及考古小组今年 3月在开罗发掘出一具已逝世超过 3000年的经防腐处理女木乃伊。这具木乃伊竟在出土后怀孕,至今已有 8个月的胎儿正常成长。该学院看守人西塔尔被指是胎儿的父亲,而他也承认自己难以抗拒女木乃伊的美色,不禁对她表达爱意……”这则假得离谱的奇闻一上网,许多网络媒体和报刊纷纷转载。这虽然不是该网站故意造假,却是因为轻信而上当受骗,因为该网站所依据的美国《世界新闻周刊》,是一份专门编造荒诞故事博读者一笑的超级市场小报。

还有,某些地方网站盲目轻信门户网站,对门户网站上的虚假新闻不加质疑,跟风转发,造成虚假新闻恶性循环传播;某些虚假新闻“写手”在互联网上直接发布胡编乱造的离奇“新闻”,也被某些网站照搬照转;国内某些网站盲目轻信并转发国外网站上发布的虚假新闻,成了国外虚假新闻的“传声筒”。

虚假新闻严重损害网络媒体公信力

真实性是新闻的第一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媒体形成自己影响力、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基石。不论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如果发生虚假新闻或内容严重失实的报道,都是对媒体自己最大的伤害。近期在上海网民中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受众认为网络新闻最大的缺点是“可信度低”,对其真实性持否定性评价的比例高达56.6%。如果网民不再信任网络媒体,新闻网站将一无所有。可以说,虚假新闻是威胁新闻生命和媒体生命的第一杀手。

网络媒体和其他大众传媒一样,也是以大众传播为职业的传播者,其所发布的信息总是体现一定的倾向性、思想性和指导性。无论网络媒体或其他任何大众媒体,都必须以社会利益为行为的第一准则。传媒的力量源于社会公信力。在一个规范的社会环境和规范的市场体系中,社会公信力无疑是传媒生命的核心。

网络虚假新闻的存在是网络媒体界的耻辱。网络虚假新闻不仅严重损害了网络媒体在公众中的形象,削弱了网络新闻的公信力,而且影响了网络新闻服务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这一基本职能的履行。坚持真实、铲除虚假,事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事关新闻队伍的形象,事关新闻宣传工作的声誉,事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要打一场制止虚假新闻的人民战争,使虚假新闻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没有生存的空间。

铲除滋生网络虚假新闻的“土壤”

搭上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快车”的虚假新闻,如同脱缰的野马,若不及时将之驯服,将贻害无穷。

网络虚假新闻屡禁不止的原因,既有主观认识方面的因素,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既有自我约束不够的问题,也有制度缺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贯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不彻底是虚假新闻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一线记者编辑对自身要求不到位是虚假新闻产生的关键因素;媒体商业化倾向给虚假新闻提供了市场;媒体竞争环境和队伍结构的变化使虚假新闻的问题更加突出;媒体内部管理不完善,对虚假新闻缺乏有效制约;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防范虚假新闻的合力。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彻底铲除滋生网络虚假新闻的“土壤”。

首先要提高网络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通过对新闻从业人员强化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使他们“强身健体”,自觉清除网络媒体自身肌体上产生虚假新闻的“病毒”。

网络记者编辑要认真学习新闻业务规范,自觉遵守新闻业务规范,提高识别虚假新闻的能力。我国的新闻业务规范,是传统媒体在数十年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其中,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是新闻业务规范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新闻媒体的业务规范,同样适用于新诞生的网络媒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产部早在2000年年底颁发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就特别提出了“要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网络记者编辑一定要严格按新闻业务规范办事,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去自觉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脚板底下出新闻”,是我国新闻工作者扎实工作作风的写照。这指的是记者只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扎实认真的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经过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辩证分析思考,才能采写出真实的、有价值的新闻来。可是,有些网络记者却不愿意到现场采访,只打电话向采访单位索要材料,根据材料闭门造车,凭想当然添枝加叶;有的记者凭道听途说的传闻写报道、编新闻,甚至凭“合理想象”写出彻头彻尾的虚假报道。这种虚假新闻在网上发布后,谬误流传,害人害己,误国误民。因此,网络记者一定要深入到新闻事件发生的现场,实事求是,认真采访,核准事实。

要正确处理新闻时效性与新闻真实性的关系。网络媒体往往将时效性放在第一位,尤其是把突发事件的首发视为自己实力的最重要标志,而网民对网络媒体能否做到这一点也有很高的期待。但网络媒体应该清楚:时效性和真实性不是对立的,更不能以牺牲真实性来换取时效性,必须在核准事实、辨清真假的大前提下提高时效性。事实证明,谁一旦在这个问题上发生失误,谁就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加强网络新闻业界的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建设。网络媒体要健全规章制度,对虚假新闻实行有效制约。为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作为网络新闻运作主体的各新闻网站,应该建设工作方法系统,从规范操作流程上保证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贯彻,比如建立对网络新闻事实的核准制度、确定网络新闻价值的判断原则及实现方法等等。“一个新闻事实需要经由两个以上来源的证实”,是国际新闻界近乎“法律规定”的职业工作准则;对重大、突发新闻要核实、求证,是我国媒体工作的基本原则。如果编发“比尔·盖茨被暗杀身亡”虚假新闻的某大网站的网络编辑在编发这一稿件前向微软中国公司核实一下,或者后来跟着转发这一信息的几大门户网站注意求证一下,这个被全世界新闻界耻笑的“2004年度最假客里空新闻”不就可以避免了吗?

建立媒体问责制,实行媒体主编或责编引咎辞职制,强化媒体的把关责任意识。对于网络新闻的编辑发布工作,要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把关”制度和操作流程规范。目前我国许多网络媒体编发新闻“把关人”的责任是由值班编辑一个人来承担的,而编辑往往根据个人的判断去选择和发布新闻,这就难免出错。在涉及国际、国内时政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时,这种“把关”机制就受到了严峻挑战和质疑。我国网络媒体界应该改变这种“一夫当关”的不科学、不安全状态,尽快建立科学的把关机制及审稿制度。

从宏观上讲,我国要尽快加强和完善针对网络媒体的法律法规,以法治网,用法律手段来“封杀”造假者。虽然国务院、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门相继制定出二十几部条例和法规来规范网络传播,然而,对于网络虚假新闻,有的虽然主要情节失实但尚不构成名誉侵权,有的纯属子虚乌有、没有特定指向的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使得这些虚假新闻制造者和传播者在逃避法律制裁时游刃有余。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完善有关整治和打击虚假新闻的法律法规,使网络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要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鼓励受众积极举报造假者,对网络虚假新闻和其它媒体假新闻采取公益诉讼。相应的机关和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对新闻造假者一经查实,严惩不贷,从而形成防范虚假新闻的社会合力,彻底铲除滋生虚假新闻的“土壤”。

(编辑:徐蟾桂)#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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