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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艺术 舆论监督的缺失与改进


(2005-10-12 10:09:48)

罗文全( 宜昌日报社 443000)

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媒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各种信息进行判断、评价的基础上聚焦、放大舆论,以舆论的力量达到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目的。新闻媒介实施的舆论监督行为,体现了党和人民群众意志和意愿。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显得更为重要。

随着新闻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个别不规范的新闻监督行为和出现重大偏差、缺乏约束的监督行为,损害了新闻公信力。实践证明,一旦新闻舆论监督报道偏离客观、真实、公正、准确,其危害更深远,影响更恶劣。其主要表现有六个方面:

1.监督权利扩大化。媒体只是传播信息的介体。目前在媒体实施舆论监督中,部分从业人员存在一种倾向,就是过分强调或扩大新闻媒体的权利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认为媒体的监督会产生高于社会的、政治的、行政的甚至国家法律法规的效果。因此便出现了大事小事都喜欢拿监督“包打天下”,有的记者甚至热衷于“为人请命”、“替人做主”、“揭短为乐”等,舆论监督过松过滥。

2.记者采访特权化。记者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旨在反映人民群众的心愿和疾苦,揭露和抨击各种时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胡锦涛同志最近多次强调,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特别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包括司法机关加大了对打击、报复、阻挠、破坏舆论监督行为的处理力度。新闻舆论监督的外部环境有有所改善。记者一旦产生“特权思想”,采访和写作就会出现偏差。个别记者在采访中,随心所欲,动不动就以刊发批评报道、内参相威胁。

3.监督报道出现法律漏洞。目前,从事舆论监督报道的编采人员缺乏应有法律知识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事实意识差、证据意识差、诉讼意识差等,因而导致舆论监督新闻中差错严重,纠纷不断。有的记者在采访时先入为主,带着材料和观点去调查,结果造成报道角度失真;有的在写稿是时不注意规范法律用语,随意将嫌疑人写成“罪犯”、“犯人”、“犯罪分子”等;有的随意给事件或案件定性定论,造成行政干预和司法处理的被动;有的采访中不注意掌握和保存好各种原始素材资料,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当事人或知情人谈话记录等,一旦出现新闻官司便因证据不足而导致败诉。

4.与采访对象的对立倾向。舆论监督是用事实来揭露问题的报道,批评报道事关单位和个人的形象、声誉和利益,记者在采访被监督的对象时,就不像采访正面人物和事件那么简单顺利,会遇到各种阻力,特别是当事人的拒绝甚至刁难。记者应对此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正确的应对措施。但是有很一些记者不善于运用采访艺术,容易与采访对象对立,往往只搜集被批评者的材料,始终不与被采访对象见面。其实,舆论监督的目的在于调动社会舆论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媒介和记者要做到有善心和有诚意,讲究批评的策略,切忌行为过激。

5.搜集材料的假象化。常见的错误是“挑材料”,将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只采信所需的素材,不注重全面分析,过分突出有新闻价值或有社会影响的一方面,而忽视整个事实的全貌及事实与其它事物的各种联系,只听一面之词,只图一时之需。这种采访方式写出的监督性报道,要么容易失真,要么容易使矛盾激化,使舆论监督偏离正确的方向。

6.报道结果的“新闻宣判”。从一些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纠纷来看,大多数是那些断定性的语句甚至字眼。很多人热衷于对那些法院未审结的案件提前“曝光”,而在报道是时又不注意语言的规范性,随意推断和猜测,写出无中生有或偏重的定性结论,搞“新闻宣判”。

这些现象的出现,直接影响了舆论监督效果。究其深层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采访视角偏差等因素所致。有的记者把新闻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混为一谈,甚至于凌驾其上,曲解了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新闻报道的一种重要形式。合理合适地应用媒体监督,对社会上的丑恶现象进行披露,以引起社会的关注,是媒体的政治责任和重要的报道内容之一,也是新闻工作者的正义和良知的体现。在社会转型时期,强化新闻自律,提高舆论监督水平,势在必行。我认为,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要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舆论监督要有正确的定位,要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坚舆论监督不能为揭露而揭露,为批评而批评,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有序有效的监督。舆论监督要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利于发展和保护先进生产力,有利于促进党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好转和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角度出发,本着“解难不发难、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切实领会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积极关注舆情民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媒介不能用舆论监督当着“武器”搞市场竞争,记者也不能期望靠揭露问题谋取私利或提高“名气”,把舆论监督报道变成一种“利益工具”。

二是采取客观公正的务实态度,把握舆论监督的社会效应。在实施舆论监督中,媒体要避免“炒作”反面典型事件,防止负面影响。媒介必须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在披露事实时有所保留,允许被批评者发表反批评意见。

三是完善舆论监督的管理机制,把握舆论监督的量与度。新闻媒体内部要建立健全一些常规性的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报道的管理。对重点舆论监督稿件,必须层层把关,逐级审定。舆论监督稿件要尽量与当事人见面,以防报道与内容出现偏差,促成问题的解决。一旦出现舆论监督的失实或失准,在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要积极地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

(编辑:王新)#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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