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漫(湖北人民广播电台 430022)
华 磊(华中师范大学新闻系 430079)
新闻媒介在舆论监督工作中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关键在于处理好正面宣传与批评报道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度,既要宏扬时代的主旋律,也要对消极的丑恶现象进行揭露。
一、适时--把握恰当时机
要把握一个时期总的宣传报道基调和政策。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对现实生活存在、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党委和政府也正关注着的一些问题,可以及时报道;对现实生活存在、群众迫切要求解决,但政策或条件一时不能允许的,就不宜或推迟报道(有时可用内参报道);对一些明显违背政策法律的事,可大胆报道;对一些改革中正在探索的做法或突发事件,就要慎重对待。
新闻报道时效性的强弱与新闻价值的大小成正比,但对舆论监督报道而言,这个定律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用“时机”这个词在有的情况下更为恰当。在一个恰当的时间刊播一个恰当的报道会达到一种恰当的效果。一个舆论监督报道什么时候刊播要看当时的政治背景和社会环境,要有刊播后的效果预期分析,同时还要体现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人文关怀。在报道时机上,要选择最佳时间,对苗头性问题提前介入,忌放“马后炮”;对已曝露的问题要及时介入,力戒事后诸葛亮。只有抓准时机适时将稿件发表,报道的社会效果才可能好。
二、适度-- 把握节奏分寸
舆论监督要一针见血,不能搞隔靴搔痒。但良药未必非要苦口,舆论监督并非越尖锐越好,不能说过头话,不能凭主观感情妄加评论,不能当“检查官”和“审判官”。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期,深层次矛盾比较突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舆论在进行监督的时候,不可有什么报什么,要以有利于社会稳定为原则,站在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高度,选取一些典型事件、典型问题进行舆论监督,推动全面工作,推动社会进步。舆论监督要贯彻重在建设、化解疏导的原则,过于集中、密集、大容量、高密度的舆论监督,容易放大和扭曲舆论走向。
所以,舆论监督适度就要把握好报道的节奏和分寸,考虑到监督后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反映和影响,尽可能排除负面的影响或效果,遵循帮忙不要添乱、到位不越位、主动不盲动的要求,有序、有效地开展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要真诚善意,不要冷嘲热讽。开展舆论监督的初衷应该是善意的,评价的态度应该是公允的,监督的效果应该是积极的。舆论监督的与人为善不等于对不正确的东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人消灾,帮人开脱。如果舆论监督不惟实、不惟真、虚晃一枪、不痛不痒、不敢碰硬,那么监督的效果就无从谈起,也不可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因为对假恶丑的姑息纵容就是对真善美的亵渎伤害。
舆论监督与人为善体现在监督的目的上是为了使被监督者改进工作,改正错误。报社、电台、电视台是新闻媒体,不是法官,也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批评报道是为了让地方政府改进工作,而不是把别人逼到死路上去。舆论监督与人为善体现在我们的报道方法上是摆事实讲道理,不用过激言词。体现在报道态度上是抱着真诚友善的态度,多和批评对象沟通,采用和风细雨的形式,切忌居高临下、当“审判员”,这就要做到稳、准、狠。稳,就是积极稳妥,不可意气用事,力戒情绪化,凭个人喜好来开展舆论监督;准,就是对被监督的事和人一定要搞准确,绝不能有任何差错,给对方留下口实;狠,就是对该曝光的认准了坚决曝光,监督到底,做深、做透,不管谁说情都不行,问题不解决不罢休。
三、适量--不搞轮番轰炸
舆论监督不能搞轮番轰炸,干扰下面报道,尤其是对那些必须通过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靠法律,法规解决的问题,就不能搞舆论监督报道。
要注意舆论监督报道与非舆论监督报道的平衡。舆论监督的版面和栏目要突出舆论监督特色,但要保持一定数量的舆论监督报道,如果天天都在揭露问题,既不符合现实状况,社会效果也不一定好。所以,要认真掌握报道的比例。要注意地区行业和报道问题类型的平衡。对同一地区、行业和报道问题类型的“火力”不宜过于集中。要注意采访对象的平衡。要让事件和问题的有关方面的当事人说话。要注意报道与反馈的平衡。如果被监督者认识并改正错误,在他们愿意的情况下,应该进行反馈报道。
总之,舆论监督要坚持唯物辨证法,避免只讲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切忌简单化、片面化、绝对化,切忌说过头话。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日期间,以及特殊敏感时期,舆论监督要十分慎重,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对舆论监督不能简单追求数量、下指标、定比例、定发稿任务,要避免一个时期舆论监督报道过多而让受众产生问题成堆的错觉。舆论监督只有把握适时、适量、适度的原则,才能真正做到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
(编辑:潘宗信)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