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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交流 从报纸新闻看女性的现实处境


(2005-10-12 10:09:03)

习少颖(武汉大学新闻博士生 430072)

女性形象的简单回顾

女性的地位,一直是人们探讨的热门话题。除去母系社会的短暂的理想状态,女性似乎未能摆脱弱者的形象。今天中国的女性,已经远比前人,获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平等地位。女性正在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自身的处境和社会环境。

不过,早期的理论家们,对女性的历史处境早有剖析。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倍倍尔说,“妇女和工人的地位有许多类似的地方,但妇女有一件事却先于工人,就是她们是最先做奴隶的人类,在男的奴隶未曾存在之前,妇女已经是奴隶了。”据称,早在古希腊,奴隶主就认为:“合法的妻子是用来管家和生孩子,奴婢可以满足情欲,娼妇可以愉快精神。” [1]

德国著名女学者西蒙娜 ·波伏娃,在其著作《第二性》中,分析女性由来以久的从属和被奴役地位,认为,“女人的依附性是内在性的,即使她的行动有表现上的自由,她也还是个奴隶,而男人从本质上就是独立的,他受到的束缚来自外部,如果他似乎是个受害者,那是由于他的负担十分明显。”[2]

波伏娃有一个著名的观点:“女性是养成的”。在社会对女性“应该”具备的性格与行为模式的规范中,女性形成了人们所期望的角色,母亲或女人。但这种养成结果,与女性内在的关于独立、自主的本性相冲突。她的生理本能与她的人格本能,形成了经常出现的困惑。波伏娃深刻描述了这种矛盾:“对于女人的要求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女性气质,她必须成为客体和猎物,必须放弃成为主权主体的权利要求……解放型女人的处境格外引人注目。她拒绝只扮演她的女性角色,因为她不承认自己是不健全的”。[3]

这些国外理论家对女性的现实地位与处境的分析,是多年以前写就的。现实中国的女性处境又如何?结束了封建社会、建立了新中国的女性解放了么?中国女性在现实社会中地位如何?作为传播大众文化和形成舆论的新闻媒介,正如实反映着女性的现实处境。

从报纸新闻看女性的现实处境

1.社会对女性的认识。

以《楚天都市报》为例,2004年全年与“女”有关的新闻,有许多表现女性的正面形象,如身残志坚的求学女生,经受人生挫折而工作出色的女老师,追求人生理想不放弃的女钢琴师等。

在更多新闻中,女性以“生活的过客”的状态出现。她们在新闻中一般是配角,如果不注意寻找,一般很难发现。她们最常见的形象,如讨饭的小女孩,乱穿马路的母亲,在公交上乱吐瓜子壳的女学生,轻生自杀的女子,坐在漏风的老式公汽上的陈女士。

去年的一则消息,可以说明女性在就业问题上的处境。2004年武汉地区企业人才需求的男女比例为5.2:2.7,而人才供给的男女比例为32:31。显然,女性求职者就业压力比男性大得多。

另一则新闻,说明了专家们对女性从业的建议。武汉一家知名顾问公司总经理认为,女性有“心思细腻、善于交际、有耐心”的三大优势,适合从事行政管理、办公室、公关、推销等工作。[4]

而另一场企业家与学子对话中,一名女生询问一家投资公司的CEO:“女生创业与男生创业究竟有什么不同”,他回答:情感在女性生活中占比重非常大,成功创业者也有女性,但很少。你可以看看成功的范例,再来考虑自己能否承受“一般女性不能承受的东西”。[5]

从上述两则新闻可以基本看出,社会在女性就业问题上的态度:女性适合从事“行政管理、办公室、公关、推销等”,尽管这缺乏科学依据。专家没有鼓励女性开创自己的事业,没有说明女性与男性在智力上的平等性,也可以从事金融、IT、机械等更多智力型的职业。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他们认为,一般女性无法承受创业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但有实验证明,女性的抗压能力和耐力,比男性更好。

美国学者B ·傅莱丹曾描述过70年代美国妇女的现实处境:“当丈夫坐在房间的另一端高谈阔论什么工厂、政治、化粪池的时候,那些写给妇女的文章以及妇女们相互谈论的话题,却不外乎是她们的孩子,怎样取悦丈夫,让儿女学习进步,以及怎样烧鸡,做沙发套等,谁也不会对女人是不如还是超过男人这样的问题而争辩,因为男人女人根本就不相同”。[6]

如果从生理角度看,女性和男性确实不同。但在智力和精神层面,男女两性间并没有太大差异,而且各有所长。不过,经历漫长封建社会的中国人,在遗存认识中,仍不经意间流露出女性在男性眼光中的真实形象。

去年2月,在湖北洪湖市发生了一起可怕的谋杀案,一男一女在江边被人枪杀。这是一桩刑事案件,但报道该案件的新闻中,下意识呈现出“桃色倾向”。

消息写到,“据权威部门证实,被枪杀(男子)……曾任洪湖市水箱厂厂长,企管局局长等职;女性死者……已婚,洪湖市医药公司职工,长相姣好”。[7]遇害时,“女子身穿羊毛衫,羊毛裤,未穿外套,未穿鞋。男子穿夹克,白衬衣。”

消息内容来自“权威部门”和目击者。“权威部门”不知指哪个机构。但看似简单的“长相姣好”四个字,立即将尚未弄清死因的女性死者,置于一种奇怪的地位,那就是她与男性死者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没有公安部门定性,或拿到确切证据时,这种描述显然是不合适和有歧视倾向。

女性的外貌,在男权社会中,仍被认为是她最有价值的部分。当“江城第一人造美女”曹丹丹露面时,美容中心称,大小20多次手术,体型、脸型、皮肤、五官几乎都被重新打造。曹丹丹后来在“全国首届人造美女大赛”中,获“最佳容颜奖”。但当被问及今后打算时,她看来很茫然,说想到学校学习,又一再强调“看美容中心如何安排”。[8]

另一则新闻是武汉女子交警的重新出现。在时隔42年后,女子交警再度上路值勤,出现在一些主要路口。有新闻评价,她们成为城市美丽的风景线。不过仔细思考消息背后呈现的意识观念,恐怕就另是一层含义了。

新华社曾就选美比赛发表文章说,“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美人自古便点墨诗书,只是古人艳羡的是绝世风华的唯美意境,而今人在其中灌注了很多计量利益的经济元素”。文章最后得出结论,“选美潮泛滥造成三大社会成本:助长社会浮躁病,导致审美心态异化,加剧男权中心。” [9]

不过在笔者看来,无论是选美,还是女子交警的出现,并不是加剧男权中心,而只是男权中心、男权意识的体现,表明女性仍被认为具有“观赏功能”。

关于“女子无才便是德”,也有表现。去年,长江职业学院艺术学院开设了10多门实用课,其中包括汽车驾驶,创业指导、“女性修养”。在网络搜索后,笔者没找到开设 “男性修养”课的案例。

2.女性对自我的认识。

社会对女性有看法,女性对自己又如何认识?我们同样可以从新闻中窥见一斑。

从新中国建立起,政府就倡导“女人能顶半边天”,倡导她们与男性一样,离开封闭的家庭生活,开创自己的事业。敬业、勤勉、基本放弃家庭生活,模糊性别,忘我投入到工作中--这种雷厉风行的女干部,是当时小说、电影中经常出现的典型形象。

但在经历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20年后,中国女性的自我认识,与上世纪50-60年代的认识,已经发生根本变化。最明显的是,即便一些接受过高等教育,独立、自主、有追求的知识女性,也开始愿意回到家庭,从事相夫教子的工作。

《父母必读》杂志曾与北京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对出生在1978年至1981年间的青少年进行调查。当问及“人生最大幸福是什么”时,74%女性认为是“有一个温暖的家”,有63.5%的男性选择“事业有成”。

有人认为,社会应该允许女性自由选择自己想过的生活--出去工作,或留在家中,这才是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但波伏娃显然对女性的从业倾向有所感受。她说,不论哪一种情况,她(女性)都有权接受赡养,传统道德甚至也鼓励她这样做。她自然受这条坦途的吸引,更何况女人面临的职业常常是讨厌的、工资微薄的。“总之,婚姻是一种比其他许多职业都更有利的职业。”⑾

客观地说,从一开始,女性的自主生存观念,就与社会要求她成为温良服从的客体――他者(being-the-other)的习俗相冲突。一个中国女性,或许从小就被灌输,人生真理就是找个如意郎君,过稳定的家庭生活。为此,她应该放弃自己的所谓理想,做“成功男人背后的好女人”。但自此,“她认识把握和发现周围世界的自由越少,她对自身资源的开发也就越少,因而就越不能肯定自己是主体。”⑿

在这种顺从和服务中,女性渐渐消失了自我。同济医院体检中心曾做过一项统计,2004年上半年的个人体检者中,男性比女性多1000余人。在协和医院,男女比例更高达8:2。医务人员分析的原因之一,就是男性在家庭中仍占主导地位,一些女性觉得丈夫健康,家庭才稳固。

“家庭中心论”、“丈夫中心论”,是现实中女性生活的重要精神需求。一旦家庭或丈夫这个精神与物质的大厦倒塌,女性就丧失了自我保护能力。最为明显是家庭暴力的增多和女性的软弱无力。

新闻中报道,36岁的王某因常被丈夫欧打,向法院提出离婚,竟然只字不提家庭暴力,只说性格不合,而且最后也未提出家暴索赔。因家庭暴力与丈夫离婚的徐女士,离异后仍受前夫欺压,无法在合法住房内居住。武汉新洲区一对夫妻吵嘴后,丈夫周某将妻子万某痛打一顿,以至万某跳江轻生。⒀

一位研究者称,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在所谓丈夫的身心控制下,都已经失去了一切自辩的能力,要帮助她们走出家暴的阴影很不容易。⒁

一些女性为解决面临的家庭问题,以放弃个人权利为代价。如武汉市王某与丈夫陈某性格不合意欲离婚。陈某不同意,并在陈某要求下,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如王某先提出离婚,所有家庭财产均归陈某所有,婚生子也由陈某抚养。”虽然法院判决这份违背婚姻自由的协议无效,但王某先前居然对此签字认可。⒂

尽管封建社会在制度上已被消灭,但一些女性仍然受到“贞节观”的束缚。有学者统计,国内从1997年唐胜利跳楼事件后的5年中,女性“抗性暴力”跳楼事件以真实姓名报道的,就有数十件之多。她们被媒体塑造成为“烈女”,“誓死不做三陪女”,“用鲜血维护自己的清白”。

这一状况,在事隔7年后的湖北仍有发生。去年9月22日新闻报道,黄州一少女被一男子诱骗至一三层楼房,欲施暴力,女子不从,从三楼窗户跳下,造成腰椎骨折,伤势较重。该消息标题为“色狼欲施暴 三楼无路可逃 17岁少女不惜跳楼以死抗争”。

这种“贞节观”,还表现在女性一旦被怀疑不忠于丈夫,便是无法洗清的奇耻大辱。襄樊市35岁的周某,因丈夫与潘某有接触,即怀疑潘某勾引其夫,多次在公开场合辱骂潘某,并引起潘某丈夫对妻子的不满。最后潘某割腕服毒自尽。⒃在这则新闻中,被侮辱的潘某显然认为,只有一死才能洗刷自己的清白。无论哪一种情况,上述新闻事件中的女性,显然已经部分丧失了自我意识,甘受男性在精神和肉体上的压迫。原因何在?有国外学者认为,女性此种心理,与纳粹集中营里的战俘心理十分相似。集中营迫使战俘放弃个性,使自我投身于一群乌合之众中间。他们自我抉择的能力、设计未来并为之作准备的能力统统被有意毁掉了。⒄

孩子是丈夫之后,女性甘愿为之失去自我的第二个对象。在女性结婚初期,丈夫是无限期待与景仰的中心。孩子出生后,中心部分转移到了新一代生命身上。作为母亲的女性,再次出现消弥自我的倾向。《楚天都市报》2004年曾刊登一篇消息:《慈母长跪网吧1小时》,讲一位母亲为劝说读高三的儿子远离“电子海洛因”,竟然在网吧下跪达1小时。但现实却并非如此。女性似乎永远无法将丈夫或孩子的注意力,集中到她身上。波伏娃对此有相当精辟的论述。“女人试图建立一个永恒的连续的宇宙,而丈夫和孩子们则想超越她所创造的处境,因为这种处境对他们只是一种环境。”⒅

孤独的女性

分析新闻中女性的形象,笔者得出一个结论:女性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受到来自社会的歧视,在就业和个人发展上受到约束。另方面,被包裹在自我的狭隘认定中,认为女性的命运天生就应该为家庭付出,成为丈夫和孩子的终身服务者。在这种意义上,女性过着相当孤独的生活。

孩子们有着未来和无限的可能,丈夫作为男性,从一开始,就被赋予开创新生活的任务。他们跳离了家庭,与社会融合在一起。作为妻子和母亲的女性却不同。无论她职业生涯发展得多么好,她的生活中心和重点,仍然是家庭和婚姻。

这种孤独生活,在现代中国又增添了新的压力。因为男性既要求女性像他们一样地能干,才给她们以尊重,又要求女性温顺贤淑,才能得到他们的喜爱。正所谓“入得厅堂,出得厨房”。但该标准“只对女性有效”。

女性在自我实现和社会赋予的女性功能中挣扎。倾向于家庭生活的女性,很多时间消失在与打扫灰尘、清洗衣物等被称为“无限的恶”的斗争中。她们也想走进精彩的世界,但更多时候却愿意停留在无波澜的稳定中。

她们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作用,似乎生下来就已注定。这如1866年美国新泽西州一位参议员所说:“她们(妻子)具有崇高和神圣的使命,培养未来的男子汉品质。她们的任务是呆在家里,当丈夫们从生活的战斗中撤退下来时,她们充满爱意地好言相劝,来自丈夫们的过激情绪,而不是亲自参与到竞争中去,为丈夫们火上浇油。”⒆ 很多女性在等待中度过一生。结婚的早期,她们每天等待丈夫归来。孩子成长中,她们等待孩子放学归来。她也有一些朋友,一些社交活动,但只是偶尔地、匆忙地聚在一起倾吐苦水,之后重新回到原来的家庭中。在某种情况下,她们也会“红杏出墙”,但结果通常不太好。无论哪一种形式,似乎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女性在婚姻中的被动地位。

倾向于自我实现的女性,在一定时段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却始终背负各种世俗压力。如果她愿意过正常的家庭生活,就要付出比别人多数倍的时间和精力,去平衡两个世界。但这通常很困难。一则消息称,上海去年35岁以上孕妇明显增多,许多都是原来不想要孩子的“丁克”家庭,后来终于敌不过无情岁月的消蚀,返回了“生活的正轨”。

或许有某一天,社会财富极其丰富,女性与男性获得真正的平等,无论谁回归家庭都不被讨论,女性才可摆脱她的孤独命运。

我们还可以期待波伏娃对女性生活的乐观前景:“将来有一天女人可能不是用她的弱点去爱,而是用她的力量去爱,不是逃避自我,而是发现自我,不是贬低自我而是表现自我--到了那一天,爱情无论对男人还是对她,都将成为生命之源,而不是成为致命的危险之源。”⒇

注释:

[1]《妇女学概论》,湖南省妇联妇女干部学校、湖南省委党校妇女理论教研室编,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第43页

[2]、[3]、⑾、⑿、⒅、⒇《第二性》(全译本),(法)西蒙娜 ·德 ·波伏娃著,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第547页,第774页,第493页,第324页,第520页,第756页

[4]、[5]、 [7]、[8]、[9]、[10]、⒀、⒂、⒃《楚天都市报》,2004年12月31日,10月17日,2月13日,8月26日,9月12日,5月2日,5月27日,9月16日,2月13日

[6]、⒄、⒆《女人:走出陷阱》,(美)B ·傅莱丹著,毛迅、谭(吉+力)、杨杰、杨青、王恩秀译,知识出版社,1992年,第4页,第303页,第77页

⒁《中国女性在对话》,王红旗主编,中国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215页

(编辑:徐蟾桂)#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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