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凌 陈群安
近日,我省首例杀害麋鹿的罪犯柳孝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1万元。该案宣判后,柳孝华未提出上诉。
2005年5月21日上午,石首市天鹅洲经济开发区柴码头村6组的柳孝华准备到长江边去捕鱼,途经石首市麋鹿保护区一杨树林时,见一头雄性麋鹿被废弃鱼网缠住,无法挣脱,便想杀死麋鹿取其鹿角、鹿肉。他迅即回家拿了一把菜刀返回树林,用菜刀多次砍向麋鹿的颈部,残忍地将麋鹿杀死,然后将麋鹿背部、腿部的肉割下装进蛇皮袋子背回家中食用,此前还多次砍割鹿角,由于鹿角太硬而无法得手。在回家途中,被麋鹿保护区管理人员发现,向公安机关报案,柳孝华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石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孝华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动物麋鹿一头,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罪犯柳孝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柳孝华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小资料】
麋鹿,拉丁学名:Elaphurusdavidianus,哺乳动物、偶蹄目、鹿科麋鹿属动物,因其角似鹿非鹿、脸似马非马、蹄似牛非牛、尾似驴非驴,所以俗称“四不象”。
麋鹿在中国文化中可谓源远流长:周朝灭纣,姜子牙的坐骑是麋鹿;楚大夫屈原有“麋何食兮庭中,蛟何为兮水裔”之辞;各朝各代有关麋的记载、描述不绝于书,清乾隆皇帝更有“麋鹿解说”之文刻于麋角,甚至中国道教的道观中还能见到麋鹿之像。
麋鹿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曾仅产中国。由于环境的变化,湿地日益减少,再加上人为大量捕杀,麋鹿数量锐减。1865年,养在北京南苑皇家猎苑中的世界上最后一群麋鹿被法国传教士阿芒·大卫发现并介绍到欧洲,使它名扬海外。1900年的一个夏夜,八国联军将南苑的麋鹿劫掠至欧洲,从此这一物种在它的故土销声匿迹。
1985年,经多方协商,首批20头麋鹿乘坐飞机,从英国回归故里———南苑,北京市政府在那里成立了南海子麋鹿苑。
1991年11月,湖北省政府批准在石首建立麋鹿自然保护区。几年后,分三批投放的90多头圈养麋鹿,完全适应了这里的野生环境。如今,这里的野生麋鹿已增至640多头。麋鹿神奇般地出现在长江中游的原始栖息地,并奇迹般地恢复了野性,这令国际生态学界激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