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通讯员张镝陈汉祥)遇到货运纠纷,有的货运企业是登门道歉,有的则按“行规”赔偿,让消费者受损。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称,因货运合同不完善导致的纠纷,正呈上升趋势。
日前,闵小姐委托上海佳吉快运武昌分公司将一批配电柜发往杭州,按承诺最多4天送到,但直到第8天,这批货才送到客户手中,让闵小姐公司信誉受到影响。经工商部门调解,快运公司上门致歉。
和闵小姐相比,何老板却没这么幸运。前天,他将价值3000元的光碟从汉正街托运到汉西,运费80元。可几天后货还没到,一问才知道是弄丢了,而托运部只认赔800元,理由是按行规最多只赔偿运费的10倍。
昨日,东西湖区径河工商所调查发现,由于何老板没有与托运部签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以致分歧严重,责任一时难以分清。但该所所长陈新春表示,托运部所说的行规属单方免责的霸王条款。
武汉市工商局称,快运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货运方式,正被广大市民和各类企业接受。但也存在货运合同不完善、快运公司携款“蒸发”等问题,今年以来该市12315中心就接到此类投诉94件。该局提醒市民及企业,办理快运一定要签订《托运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起运时间及到达时间,对发生延误、毁损、遗失等情况的赔偿条款也要详细约定,以便事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